三句話,三個朝代,各一句判語:夏「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對人親近;殷「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對人尊重而不親近;周「尊禮尚施」,也「事鬼敬神而遠之」。寫這篇的句式是「子曰」,說的是三代各自的風氣。先要看清這是哪一種話:它不是商人的自述,是後來人給三代各下的一句性格判語。

三句裡最長的一句給殷人:「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而不靜,勝而無恥。」——尊神,領著百姓去事神,把鬼放在禮前面,把罰放在賞前面,尊重而不親近;百姓的毛病是放蕩而不安靜,爭勝而無恥。夏與周都是「事鬼敬神而遠之」,只有殷是「率民以事神」:差別不在敬不敬,在遠與近。後面還各帶一句「其民之敝」,夏是「惷而愚,喬而野,樸而不文」,周是「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

一、三句判語的座標

要讀懂這三句,得看它前面那一串配對。原文先說「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然後一路排下去:「水之於民也,親而不尊,火尊而不親。土之於民也,親而不尊,天尊而不親。命之於民也,親而不尊,鬼尊而不親。」水與土、母親,是親而不尊;火、天、父親、鬼,是尊而不親。到鬼這一項,給的正是「尊而不親」。所以殷人那一句的「尊而不親」不是隨手寫的:它把殷人放在鬼那一格。夏與周則是「親而不尊」,與命、土、水同格。這是《表記》自己的一套座標,不是統計出來的結論。

同篇後面還有幾句,把三代再排一次:「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勝其敝。」「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這些話彼此並不完全一致——一處把殷與周並作一檔,一處又把殷與夏並作一檔。它們都是評語,評語之間也會互相錯位;本篇照錄,不替它統一。

二、兩件看得見的東西

《表記》給的是判語,《檀弓》給的是做法。第一件是棺:「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有虞氏用瓦棺,夏后氏用堲周,殷人用棺槨,周人在棺外做牆、加翣。這裡排的是四代,不是三代;四樣東西各有名字,頁面不解釋形制,本篇也不補。緊接一句講殤葬的借用:「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四代的器具,周人按殤的等第分別拿來用。

第二件是停殯的位置:「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則猶在阼也。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夏在東階之上,那還像在主人的階上;殷在兩楹之間,那就等於被賓主夾在中間;周在西階之上,那就等於把他當賓客。三句都帶一個解釋:猶在阼、與賓主夾之、猶賓之。位置照原文,本篇不補廳堂格局,也不畫平面圖。

三、孔子自己的位置

《檀弓》記了孔子臨終前的一段。他清早起來,負手曳杖,在門口散步,唱:「泰山其頹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唱完進屋,當戶而坐。子貢聽見,趕進來。孔子說:「賜!爾來何遲也?」接著把那三條又說了一遍——夏殯東階、殷殯兩楹之間、周殯西階——然後說:「而丘也,殷人也。予疇昔之夜,夢坐奠於兩楹之間。夫明王不興,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將死也!」此後「蓋寢疾七日而沒」。

這一段的關係很清楚:前面那三條是禮書的說明,這裡孔子自己又數了一遍,然後把自己歸到「殷人」那一格,而那格的停殯之處正是兩楹之間——他夢見「坐奠於兩楹之間」。《檀弓》只記到這裡,沒有解釋這個夢,也沒有說它應驗;「寢疾七日而沒」是記事,不是評語。本篇照這個分寸寫:不分析他的心理,不把夢當預言,也不說「殷人」這三個字在這裡是政治表態還是認祖。

四、這些判語能說明什麼

三層材料各在各的位置上。第一層是《表記》的總評:給三代各一句性格,外加一個「民之敝」;它是漢初儒者對三代的概括,句式是「子曰」,不是商代的檔案。第二層是《檀弓》的兩條做法:棺槨與殯位,寫成四代的對照,每條都帶一句解釋。第三層是孔子那一段:一個當事人把自己歸進「殷人」,並引了同一條禮制。三層不能互相證明——不能拿「殷人尊神」去解釋「殷人棺槨」,因為頁面沒寫這層因果;也不能把「殷人尊神」當成商代人人信鬼的社會調查,它只是給一個朝代下的一句判語。

五、兩頁給了什麼、沒給什麼

  • 《表記》是後來人的評語:漢初儒者對三代的概括,句式「子曰」,不是商人的自述。「殷人尊神」是給一個朝代下的判語,不是社會調查,不能說成「商代人人信鬼」。
  • 兩源同屬《禮記》(表記、檀弓上),不是兩份獨立文獻,本篇在文裡就這麼寫,也不疊加當雙重證據。
  • 《檀弓》那一段只用兩句:棺槨與殯位。同段另有顏色與喪的內容,屬於寫顏色與喪的那篇,本篇一字不引。
  • 器物與位置照原文:瓦棺、堲周、棺槨、牆置翣;東階之上、兩楹之間、西階之上,連同各自的一句解釋(猶在阼、與賓主夾之、猶賓之)照錄;不補建築格局,不畫廳堂平面。
  • 孔子那一段按記事處理:自稱殷人、夢見坐奠兩楹、「予殆將死也」、寢疾七日而沒,都是《檀弓》記的;不做心理分析,不作預言解釋,也不說它「應驗」。
  • 分線與通論:顏色與喪、帝的降福降禍、刑罰能查到什麼,各是別的篇;不寫「三代宗教」「鬼神觀」通論,也不評三代高下。

兩頁留下的是三句判語、兩條做法、一個當事人的自認。判語是後人下的,做法是禮書寫的,自認是《檀弓》記的;三層並排,能看見的是「後人怎樣分派三代」,不是「三代人心裡怎麼想」。至於商代當時的人到底怎樣對待鬼神,這兩頁一個字也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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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1. 《礼记·表记》(维基文库本,白文无注,未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复核) — The three verdicts, all under 子曰: 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敝,惷而愚,喬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而不静,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慙,賊而蔽。Before them stands a series of pairs: 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水之於民也,親而不尊,火尊而不親。土之於民也,親而不尊,天尊而不親。命之於民也,親而不尊,鬼尊而不親。After them: 夏道未瀆辭……殷人未瀆禮,而求備於民。周人彊民,未瀆神,而賞爵刑罰窮矣; 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勝其敝; 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
  2. 《礼记·檀弓上》(维基文库本,白文无注,未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复核) — Two passages used, and only two. The coffins: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牆置翣。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長殤,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The place of the coffin while awaiting burial: 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則猶在阼也。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Confucius: 孔子蚤作,負手曳杖,消摇於門,歌曰:「泰山其穨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夫子曰:「賜!爾來何遲也?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則猶在阼也。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而丘也,殷人也。予疇昔之夜,夢坐奠於兩楹之間。夫明王不興,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將死也!」蓋寢疾七日而没。The same chapter contains a colour passage on black, white and red, which belongs to the article on colour and mourning and is not quoted here at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