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喝得太多。妻子把酒倒掉、把酒器砸了,哭著勸他:「君飲太過,非攝生之道,必宜斷之!」他說:好,我自己禁不住,只好向鬼神祝誓;去備酒肉來。妻子照辦。他跪下祝告:「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然後「便引酒進肉,隗然已醉矣」——祭神的酒肉當場吃掉,人也就醉了。

這段誓詞裡有道算術題:一斛十斗,五斗只及一半,拿五斗去解一斛的酒病,本來就解不了。這不是口糧,是韻語裡的玩笑——是一個人給自己編的數。同類數字還有「醉六十日」「貯酒數百斛」;一律照錄,不當統計量,也不折今量。

一、一欄名叫「任誕」

記下這件事的書按門類編排:題頭寫著作者劉義慶、篇名「任誕」,前一篇「寵禮」,後一篇「簡傲」。全篇第一條先交代這一欄收的是什麼人:「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山濤……沛國劉伶,陳留阮咸,河內向秀,琅邪王戎。七人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暢,故世謂『竹林七賢』。」七個人、一片竹林、「肆意酣暢」——這是編者對這一欄的說明;這七人自己怎麼稱呼自己,頁面上沒有。

「任誕」是編者的標籤:這兩頁裡沒有人自稱任誕,書裡用的詞是「放達」「縱酒」「肆意酣暢」「恆縱酒放達」。篇名是一種判斷,貼在抽屜上;隔壁那隻叫「簡傲」,是另一種判斷,收的常是相近場面。讀《世說》的一個門,讀的是編者的歸檔法,而歸檔不中立。

二、劉伶,兩次

這一條全文只有幾句:「劉伶病酒,渴甚,從婦求酒。婦捐酒毀器,涕泣諫曰:『君飲太過,非攝生之道,必宜斷之!』伶曰:『甚善。我不能自禁,唯當祝鬼神,自誓斷之耳!便可具酒肉。』……伶跪而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便引酒進肉,隗然已醉矣。」後面跟一條注,只解釋一個字:「毛公注曰:『酒病曰酲。』」注是注,不是故事的一部分;正文既沒解釋「酲」,也沒解釋「隗然」。

同一個人在同一篇裡還有第二條:「劉伶恆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人見譏之。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為㡓衣,諸君何為入我㡓中?』」笑話的機關在一個「㡓」字——褲子。注給了同一句答話的另一稿:「吾以天地為宅舍,以屋宇為㡓衣……」一句話兩版,一在正文一在注裡;頁面兩稿都留,本篇不挑。 另一部書給他的是傳,不是條目。傳裡先記形貌與行頭:「身長六尺,容貌甚陋」;常坐鹿車、帶一壺酒,讓人扛著鍬跟著,說「死便埋我」。誓酒一段也在,字句略異:「婦兒之言,慎不可聽」「隗然復醉」。傳的結尾卻另是一種收法:「嘗為建威參軍……時輩皆以高第得調,伶獨以無用罷。竟以壽終。」——對策、罷官、壽終,是史傳的寫法;《世說》留笑話,史傳留結局。

三、畢卓:一句話,一件事

蟹螯只屬於一句話:「畢茂世云:『一手持蟹螯,一手持酒桮,拍浮酒池中,便足了一生。』」就這些:一句轉述的願望、一隻蟹螯、一隻杯、一個酒池。注裡才給出事情:「太興末,為吏部郎,嘗飲酒廢職……夜至其甕間取飲之。主者謂是盜,執而縛之,知為吏部也,釋之。」夜裡鑽鄰居家酒甕偷酒,被當賊捆了,看清是吏部郎才放開。另一部書的傳把這句願望寫得長些:「得酒滿數百斛船,四時甘味置兩頭,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拍浮酒船中,便足了一生矣。」——多了幾百斛酒的船與兩頭吃食,池也成了船。同一個願望,兩個容器,並排放著。

四、阮籍在這門裡的另外幾條

阮籍也在這篇裡;用的是另幾條,不是他求官那件事。先是一張席面:「阮籍遭母喪,在晉文王坐,進酒肉。司隸何曾亦在坐,曰:『明公方以孝治天下,而阮籍以重喪,顯於公坐,飲酒食肉,宜流之海外,以正風教。』文王曰:『嗣宗毀頓如此,君不能共憂之,何謂?且有疾而飲酒食肉,固喪禮也!』籍飲噉不輟,神色自若。」這一條爭的是喪禮,辯護詞也是一條禮——有病可飲酒食肉;條目裡沒人說出「任誕」這個詞。

另三件在傳裡。一是躲婚事:「文帝初欲為武帝求婚於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二是母喪:「正與人圍棋,對者求止,籍留與決賭。既而飲酒二斗,舉聲一號,吐血數升」;將葬時「食一蒸肫,飲二斗酒……因又吐血數升,毀瘠骨立,殆致滅性」。三是弔喪那一場:「裴楷往弔之,籍散髮箕踞,醉而直視」,裴楷哭弔完就走,人問主不哭客何為哭,他答:「阮籍既方外之士,故不崇禮典;我俗中之士,故以軌儀自居。」「時人嘆為兩得。」《世說》也記同一場,多裴楷幾句與「兩得其中」按語;只剩一處分歧:正文「二斗」,注引鄧粲《晉紀》「三斗」。他求步兵校尉、為三百斛酒那件事,另有一篇寫。

五、兩頁給了什麼、沒給什麼

  • 「任誕」是編者的類目:書按門編排,這一欄夾在「寵禮」與「簡傲」之間;沒有人自稱任誕,欄名是對一類行為的判斷。
  • 正文與注是兩層。注裡引《晉陽秋》《鄧粲晉紀》《晉中興書》《竹林七賢論》《名士傳》《王隱晉書》《魏氏春秋》《干寶晉紀》《文士傳》等;注與正文不同處兩稿都報;「酒病曰酲」是毛公注,畢卓夜入酒甕也只在注裡。
  • 數目是修辭,不是量:一斛與五斗、六十日、二斗、數升、三百斛,一律照錄,不折今量、不求總數,也不替一斛與五斗配平。
  • 兩書記同一事:劉伶誓詞、畢卓蟹螯、阮籍箕踞都兩見,句子有異(婦人之言/婦兒之言、酒池/酒船、二斗/三斗),並列不裁斷。
  • 嵇康只出現一次,在「竹林七賢」名單裡;不給他單獨一節。
  • 分線:阮籍求步兵校尉、三百斛酒那件事是另一篇;不寫「魏晉風度」「名士放達」這類通論,也不做心理分析。

兩頁留下的不是時代畫像,而是一組短句:一段其實是飲酒規矩的誓詞,一問把屋子當褲子的反話,一隻蟹螯和一隻杯子,喪禮上的兩斗酒。書把它們歸到「任誕」一欄,注把異文歸在下面。整份檔案裡唯一沒人說過的,就是那個欄名。

延伸閱讀:十二卷,一百一十八篇:一部針灸書怎麼編出來 · 陶潛辭官的帳:五斗米、公田種秫與一篇自述 · 阮籍:三百斛酒換一個校尉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1. 《世说新语·任诞》(维基文库本,白文,注以括注形式随文,未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复核) — Page header: 作者 劉義慶, section 任誕, previous 寵禮, next 簡傲 — the book is arranged by category. The entries used: 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山濤……七人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暢,故世謂「竹林七賢」; 阮籍遭母喪,在晉文王坐,進酒肉……籍飲噉不輟,神色自若; 劉伶病酒,渴甚,從婦求酒……伶跪而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便引酒進肉,隗然已醉矣; 劉伶恆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人見譏之。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為㡓衣,諸君何為入我㡓中?」; 步兵校尉缺,廚中有貯酒數百斛,阮籍乃求為步兵校尉 (not used here — it belongs to the article on that request); 阮步兵喪母,裴令公往弔之。阮方醉,散髮坐床,箕踞不哭……時人嘆為兩得其中; 畢茂世云:「一手持蟹螯,一手持酒桮,拍浮酒池中,便足了一生。」 The annotations in the page give 毛公注「酒病曰酲」, 鄧粲晉紀's second draft of Liu Ling's answer, 晉中興書's account of Bi Zhuo and the wine jars, 干寶晉紀 and 魏氏春秋 on Ruan Ji, and others.
  2. 《晋书》卷四十九〈阮籍传〉附刘伶、毕卓传(维基文库本,未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复核) — The biography gives the same anecdotes with small variants. 劉伶: 身長六尺,容貌甚陋……常乘鹿車,攜一壺酒,使人荷鍤而隨之,謂曰:「死便埋我。」……伶跪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兒之言,愼不可聽。」仍引酒禦肉,隗然復醉……嘗為建威參軍。泰始初對策,盛言無為之化。時輩皆以高第得調,伶獨以無用罷。竟以壽終。 畢卓: 卓少希放達……嘗飲酒廢職。比舍郎釀熟,卓因醉夜至其甕間盜飲之,為掌酒者所縛,明旦視之,乃畢吏部也,遽釋其縛……卓嘗謂人曰:「得酒滿數百斛船,四時甘味置兩頭,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拍浮酒船中,便足了一生矣。」及過江,為温嶠平南長史,卒官。 阮籍: 文帝初欲為武帝求婚於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性至孝,母終,正與人圍棋,對者求止,籍留與決賭。既而飲酒二斗,舉聲一號,吐血數升。及將葬,食一蒸肫,飲二斗酒……因又吐血數升,毀瘠骨立,殆致滅性。裴楷往弔之,籍散髮箕踞,醉而直視,楷弔唁畢便去……時人歎為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