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帝把太倉長淳于意叫來問話,問得很細:「方伎所長,及所能治病者?有其書無有?皆安受學?受學幾何歲?嘗有所驗,何縣里人也?何病?醫藥已,其病之狀皆何如?具悉而對。」——本事、書、師承、年數、病人縣里、病名、服藥後病狀,都詳細答。開頭還先問一句:「所為治病死生驗者幾何人也,主名為誰。」這串問題,就是後面病例的提綱。

答話的人:「太倉公者,齊太倉長,臨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高后八年受師於同郡元里公乘陽慶,慶年七十餘、無子,對他說:「盡去而方書,非是也。」把舊方書全丟掉,然後「悉以禁方予之」,傳黃帝、扁鵲的脈書。他受了七部: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揆度陰陽外變、藥論、石神、接陰陽禁書。讀一年,次年驗之,「有驗,然尚未精也」;再「要事之三年所」才精。答話時「年三十九歲也」。這一卷前半是扁鵲,另有一篇專寫他;本篇只用後半的倉公。

一、一格五段:齊侍御史成

第一個病例就是格式:「齊侍御史成自言病頭痛,臣意診其脈,告曰:『君之病惡,不可言也。』即出,獨告成弟昌曰:『此病疽也,內發於腸胃之閒,後五日當擁腫,後八日嘔膿死。』成之病得之飲酒且內。成即如期死。所以知成之病者,臣意切其脈,得肝氣。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脈法曰『脈長而弦,不得代四時者,其病主在於肝』……」一段五樣:病人、怎麼診、幾天死、病因、憑什麼知道。結論先只告訴病人的弟弟,不告訴本人。

治好的寫法一樣,只把死期換成癒期:「齊郎中令循病……臣意飲以火齊湯,一飲得前後溲,再飲大溲,三飲而疾愈。病得之內。」一飲再飲三飲,病就好了。病因一句最像人話,幾乎每條都有:「得之飲酒且內」「得之墮馬僵石上」「得之數飲酒以見大風氣」「得之飽食而疾走」。都是做過的事,不是抽象病機;頁面只記這一句,不解釋。

二、診籍:為什麼記,記到什麼程度

皇帝問「病名多同而診異,或死或不死,何也」,他先答脈法——「病名多相類……故古聖人為之脈法,以起度量,立規矩,縣權衡,案繩墨」——再說那本冊子:「今臣意所診者,皆有診籍。所以別之者,臣意所受師方適成,師死,以故表籍所診,期決死生,觀所失所得者合脈法,以故至今知之。」診過的人都有登記;老師剛傳完方就死了,只好寫進冊子判斷死生、檢驗得失,所以至今記得。

但這冊子不是完整檔案。他說:「他所診期決死生及所治已病眾多,久頗忘之,不能盡識,不敢以對。」——太多了,忘掉不少,認不全,不敢亂答。問判錯日期為何,答:「此皆飲食喜怒不節,或不當飲藥,或不當鍼灸,以故不中期死也。」最後一句自評更直:「心不精脈,所期死生視可治,時時失之,臣意不能全也。」——他自己說不能全對。

三、不如期的記錄

冊子裡有幾條對不上,照實寫著。「陽虛侯相趙章病……法曰『五日死』,而後十日乃死。病得之酒。」解釋是:「所以過期者,其人嗜粥,故中藏實,中藏實故過期。」並引師言「安穀者過期,不安穀者不及期」。另一條:「齊中郎破石病……當後十日丁亥溲血死。即後十一日,溲血而死。破石之病,得之墮馬僵石上。」這次過期的理由是黍:「其人嗜黍,黍主肺,故過期。」還有兩條更硬:「安陽武都里成開方……三歲四支不能自用,使人瘖,瘖即死。今聞其四支不能用,瘖而未死也。」——說三年死,人還活著。以及同行判死、他治好的:「時醫秦信在旁……曰:『淳于司馬病,法當後九日死。』即後九日不死……臣即為一火齊米汁,使服之,七八日病已。」

四、另一頭:國家書目裡的那筆帳

《漢書·藝文志》把醫書列在「方技」,校書的是「侍醫李柱國」。小計:「右醫經七家,二百一十六卷。」「右經方十一家,二百七十四卷。」「右房中八家,百八十六卷。」「凡方技三十六家,八百六十八卷。」經方之後有一句諺語:「有病不治,常得中醫。」總結把醫史排成一條線:「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太古有岐伯、俞拊,中世有扁鵲、秦和,蓋論病以及國,原診以知政。漢興有倉公。今其技術晻味,故論其書,以序方技為四種。」——「漢興有倉公」這一句,把人和書接上。

兩筆卷數要對條目核:醫經七條為十八、三十九、九、十二、三十八、三十六、二十五,相加一百七十七卷,與「二百一十六卷」不合;經方十一條相加二百九十五卷,與「二百七十四卷」不合。小計照錄,註不符,不改數、不猜。「七家」「十一家」與條目數倒是相合。

五、兩頁給了什麼、沒給什麼

  • 與寫扁鵲的那篇同卷不同傳:《史記》卷一百五前半是扁鵲、後半是倉公;本篇只用倉公段。
  • 病例是倉公自己的追述,不是檔案:他明說「久頗忘之,不能盡識,不敢以對」,又說「時時失之,臣意不能全也」;記不全、也記錯過,都不當完整病歷庫。
  • 「診籍」不是現代病歷:格子是病人—診—死生之期—得病之由—所以知之,沒有體溫、血壓、化驗、逐日病程;本篇不套現代醫學術語與診斷標準。
  • 格式照原文:官稱或縣里、病名、切脈所見、藥名(火齊湯、火齊米汁、藥酒等)、幾日死或幾日癒;脈法條文只照錄,不解釋,不評療效。
  • 數目照錄:二十五例、七部書、五批學生、醫經七家二百一十六卷、經方十一家二百七十四卷、房中八家百八十六卷、方技三十六家八百六十八卷;不折今值、不換算藥材用量、不自造病例表。
  • 分線與通論:寫疫病、扁鵲四次診斷、針灸書編纂的各是別篇;不寫「中國最早的病歷」這類第一判斷,不寫醫理,也不寫「漢代醫學發達」。

兩頁留下兩樣東西:一本登記——二十五個人、五格、幾句「記不全」「不能全對」的自白;和一本國家書目的帳——醫經、經方、房中多少卷,末尾一句「漢興有倉公」。前者是醫生的冊子,後者是朝廷的目錄;兩者之間隔著一個問題:這些名字與卷數,究竟記下多少。

延伸閱讀:雞初鳴:一個士人家庭的一天 · 殷人尊神:三代人怎麼對待鬼神 · 殽:一場沒人聽老人話的仗,和一篇事後寫的誓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1. 《史记》卷一百五〈扁鹊仓公列传〉(仓公段;维基文库本,白文,页头未标 textquality,未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复核) — Only the Cang Gong half of the chapter is used; the Bian Que half belongs to another article. The man: 太倉公者,齊太倉長,臨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高后八年,更受師同郡元里公乘陽慶。慶年七十餘,無子,使意盡去其故方,更悉以禁方予之. The books he received: 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揆度陰陽外變、藥論、石神、接陰陽禁書 (seven titles), after 受讀解驗之,可一年所……要事之三年所, and 今慶已死十年所,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 The questions: 詔召問所為治病死生驗者幾何人也,主名為誰; 詔問故太倉長臣意:「方伎所長,及所能治病者?有其書無有?皆安受學?受學幾何歲?嘗有所驗,何縣里人也?何病?醫藥已,其病之狀皆何如?具悉而對。」The first case, quoted in full in the article: 齊侍御史成自言病頭痛……後五日當擁腫,後八日嘔膿死。成之病得之飲酒且內。成即如期死。所以知成之病者,臣意切其脈,得肝氣……脈法曰「脈長而弦,不得代四時者,其病主在於肝」. The register: 今臣意所診者,皆有診籍。所以別之者,臣意所受師方適成,師死,以故表籍所診,期決死生,觀所失所得者合脈法,以故至今知之. Incompleteness: 他所診期決死生及所治已病眾多,久頗忘之,不能盡識,不敢以對; and 心不精脈,所期死生視可治,時時失之,臣意不能全也. Missed forecasts: 法曰「五日死」,而後十日乃死……其人嗜粥,故中藏實,中藏實故過期。師言曰「安穀者過期,不安穀者不及期」; 當後十日丁亥溲血死。即後十一日,溲血而死……其人嗜黍,黍主肺,故過期; 三歲四支不能自用,使人瘖,瘖即死。今聞其四支不能用,瘖而未死也; 醫秦信……曰「淳于司馬病,法當後九日死」。即後九日不死. The students: 臨菑人宋邑……濟北王遣太醫高期、王禹學……菑川王時遣太倉馬長馮信……高永侯家丞杜信……臨菑召裏唐安 — five batches.
  2.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方技略〉(维基文库本,白文,页头未标 textquality,未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复核) — The book-list. The editor: 侍醫李柱國校方技. The medical classics: 右醫經七家,二百一十六卷 (the seven entries are 黃帝內經十八卷,外經三十九卷;扁鵲內經九卷,外經十二卷;白氏內經三十八卷,外經三十六卷,旁篇二十五卷 — which add to 177, not 216); 醫經者,原人血脈經絡骨髓陰陽表裏,以起百病之本,死生之分. The formulas: 右經方十一家,二百七十四卷 (the eleven entries add to 295, not 274); 經方者,本草石之寒溫,量疾病之淺深……以通閉解結. Then 右房中八家,百八十六卷, and the proverb: 故諺曰:「有病不治,常得中醫。」The division's total: 凡方技三十六家,八百六十八卷。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太古有岐伯、俞拊,中世有扁鵲、秦和,蓋論病以及國,原診以知政。漢興有倉公。今其技術晻味,故論其書,以序方技為四種。The page prints 晻味 where the received text usually has 晻昧; the article keeps the page's 味 and notes nothing fur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