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统共几十个字。里中祭社,一个穷少年当了「宰」,把肉分得很均;父老夸他:善,陈孺子之为宰!他回一句: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就这些。两页都没说这差事是谁派给他的,也没说他得着什么报酬——场面从分肉起,到分肉止。两传其余上万字都是背景。本文只做两样东西:一块肉,一个「宰」字。

一、里中社,平为宰

《史记》作:「里中社,平爲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陳孺子之爲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页面白文,「社」「里」「宰」一个字不解释:社是祭祀的单位,「里」是乡里的一级,「宰」一般认为就是主持分肉的人——三处都只给名。落点在「均」:分肉食甚均,比《汉书》多一个「食」字;「孺子」就是这孩子。

那句话的意思全压在「宰」上:前半句「平爲宰」的「宰」是名词,社里分肉的主持人;后半句「宰天下」的「宰」是动词,治理、主持天下,背后是宰相那个位置。一个词,两种读法,中间隔着他后来的一生。页面也不点破,只让这句话自己立在那里——一般认为这是双关,页面并不加注。

二、两位史家都把它读成「志」

司马迁在篇末的评论里把这块肉读成志向:「方其割肉俎上之時,其意固已遠矣」——他在俎上切肉的时候,心思已经去得很远了。这是太史公曰,是评论,不是事实。同一段评论里还有一句「陳丞相平少時,本好黃帝、老子之術」;篇末另附的「索隱述贊」也说「宰肉先均」,那是后人所加,不是司马迁原文。

班固在赞里只用六个字:「陳平之志,見於社下」——陈平的志向,在社下就看得见。志,就是志向;社下,就是那座社的下面。两位史家,一位说他意已远,一位说他志见于社下;不约而同,都把评语押在同一小块肉上。这条不是本文读出来的,是两部书自己指的。

三、世家与合传:同一件事,两个层

体例先要分清。陈平在《史记》是「世家」:卷五十六《陈丞相世家》,司马迁给他单独立一篇,王陵的事附在这一篇里。在《汉书》他是四人合传里的一节:卷四十《张陈王周传》,张良、陈平、王陵、周勃同在一卷,陈平只占一段。同一场社、同一句话,在两个不同的框子里。

更好用的是黄老那一句放在哪里。《史记》把它放进太史公曰:「陳丞相平少時,本好黃帝、老子之術」;《汉书》把它放进正文开头:「少時家貧,好讀書,治黃帝、老子之術」。同一件事,一个在评论层,一个在叙述层——这正是两书差别最干净的例子,也是本文为什么把史家怎么读和陈平怎么活分开写。

四、三处异文,一处矛盾

两书写同一场,用字有三处不同,并列,不裁:「分肉食甚均」/「分肉甚均」;「父老曰」/「里父老曰」;「亦如是肉矣」/「亦如此肉矣」。三处都不影响意思,可三处都在,说明这是两次转写,不是一份原稿。

还有一处不许替他圆。《史记》前面写嫂子嫌他:「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生產,曰:『亦食糠覈耳。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哥哥把妻子赶走了;同一篇后面,绛侯、灌婴的谗言却说「臣聞平居家時,盜其嫂」。嫂子已经被逐,谗言又说他盗嫂,前后对不上。史家没有圆,本文也不圆:两处照原文并列,不据此定他的罪,也不替他解释。另外还有一处不同:魏无知答文帝的话把「能」与「行」分开——「臣所言者,能也;陛下所問者,行也」——那是真分别,但它答的是用人的标准,答不了这处矛盾。

五、下半场,与边界

「宰天下」的下半场,页面只给一场问答。文帝问右丞相周勃:天下一岁决狱几何?钱谷出入几何?周勃两次答不知,「汗出沾背」。问到陈平,他说「有主者」——各有该管的人: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皇帝追问: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者何事也?他这才说出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焉。」五句,就是「宰」字的正解。

最后是他自己的一句判语:「我多陰謀,是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廢,亦已矣,終不能復起,以吾多陰禍也。」——自己承认多阴谋、多阴祸。六出奇计只报数,不逐条讲:页面自己说「凡六出奇計……奇計或頗祕,世莫能聞也」。边界:不写陈平生平;不补里社的组织、社钱、社肉怎么分(两页没有);不把分肉均写成所以后来当宰相——那是史家的暗示,不是因果;不引索隐述赞当司马迁原文。站里写过蜡与社、亳社、货殖两传的比较;这一篇只做一块肉、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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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1. 《史記》卷五十六·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西漢司馬遷撰;維基文庫本,白文無注,頁面標 textquality 75%,未與中華書局點校本複核) — A hereditary house, not a collective biography: Sima Qian gave Chen Ping a chapter of his own and attached Wang Ling to it. The scene is one sentence — 里中社,平爲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陳孺子之爲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 — and the historian's verdict makes the pun explicit: 陳丞相平少時,本好黃帝、老子之術。方其割肉俎上之時,其意固已遠矣. Before it: 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遊學; 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生產,曰:亦食糠覈耳。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 戸牖富人有張負,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負隨平至其家,家乃負郭窮巷,以弊席爲門,然門外多有長者車轍. After it: the chancellorship (有主者; 責廷尉; 責治粟內史; 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焉), the slander (平居家時,盜其嫂; 如冠玉耳), 魏無知's 能/行 distinction, 凡六出奇計…奇計或頗祕,世莫能聞也, and his own last word: 我多陰謀,是道家之所禁……以吾多陰禍也. The 索隱述贊 at the end (宰肉先均…) is later addition, not Sima Qian.
  2. 《漢書》卷四十·張陳王周傳第十(東漢班固撰;維基文庫本,白文無注,頁頭未標 textquality,未與中華書局點校本複核) — The same scene inside a four-man collective biography (張良、陳平、王陵、周勃), Chen Ping as one section. Three variants: 分肉甚均 for 史記's 分肉食甚均; 里父老 for 父老; 亦如此肉 for 亦如是肉. Ban Gu's verdict: 陳平之志,見於社下. One structural difference is usable: Ban Gu puts 治黃帝、老子之術 into the narrative opening (少時家貧,好讀書,治黃帝、老子之術), where Sima Qian keeps it for 太史公曰. The section also contains 其嫂疾平之不親家生産…逐其婦棄之 and, later, the slander 聞平居家時盜其嫂; and 奇計或頗祕,世莫得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