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几个功臣,史书第一次交代他们,给的不是家世,是营生:一人织薄曲,一人常给人吹箫办丧事,一人屠狗,一人在睢阳贩缯,一人在沛的厩里做司御。两篇都在《史记》里,是两篇传记,不是两种独立史料;这篇只看页面写了什么、没写什么。
一、周勃:三样,不是一样
《绛侯周勃世家》开头,姓名籍贯之后只有一句:「勃以織薄曲為生,常為人吹簫給喪事,材官引彊。」三件事并排:织薄曲谋生;常替人吹箫给丧事;做「材官引彊」。这是一张清单,页面没有给任何一样加解释。
薄曲是什么、箫在丧事里怎么用、材官是什么、引强怎么个引法——页面都不说。这一段是白文,没有注;本文也不拿后世注疏去补。三个名目就是三个名目。如果换一部带注的本子,这些名目也许会有人解释;这两页在这一段不带注,本文就停在名目上。
但有一件事这句是定了的:三样是分开的。织薄曲谋生、给人吹箫、做材官拉硬弓,不是一门手艺的三个阶段;页面把它们作为同一个人的三件事并列,然后才开列战功。把它们读成一条谋生路,是本文的发明,不是页面的。页面把三样并列,正说明它们各自独立:一个是谋生的手艺,一个是替别人办的差事,一个是武艺。
二、樊哙、灌婴、夏侯婴
《樊郦滕灌列传》第一篇也这样开头:「舞陽侯樊噲者,沛人也。以屠狗為事,與高祖俱隱。」——沛人,以屠狗为「事」,与高祖一起藏匿。屠狗就是他的营生,别的没有:那时的狗肉是什么肉、谁来买、这行怎么做,页面不说。樊哙后来封舞阳侯;这一句只交代他起家之前在做什么。
灌婴的开头只有一句:「潁陰侯灌嬰者,睢陽販繒者也。」——睢阳一个贩缯的。缯是织物;走哪条路、多少本钱、卖给谁,页面不说。全部细节就是「贩」这一个字。封号在前,营生在后,两句并成一句;页面始终没把贩缯的人和潁阴侯分开。
夏侯婴给的是一句官职,不是一个行当:「汝陰侯夏侯嬰,沛人也。為沛廄司御。」——在沛的厩里做司御;这官职掌什么,页面不说。下一句也不讲职守:「每送使客還,過沛泗上亭,與高祖語,未嘗不移日也。」——每次送使客回来,经过沛的泗上亭,与高祖说话,一天总不够。
四个人的开头,四种写法:周勃「以織薄曲為生」——「为生」,谋生;樊哙「以屠狗為事」——「为事」,当作职事;灌婴「睢陽販繒者也」——「者也」是判断句,直接给身份;夏侯婴「為沛廄司御」——给的是官。页面用字各不相同,本文照字面读,不把四种说法拉平。
三、史书怎么安排
史书没把这几样营生搁在那儿。每个人都给了封邑与户数:周勃「食絳八千一百八十戶」,灌婴「食潁陰二千五百戶」,樊哙则「益食八百戶」、又「千五百戶」,直到「定食舞陽五千四百戶」。这些是封邑户数,不是那几样营生的收入;本文照录,不折算。封邑的户数一个比一个大,这是史书给功臣排的位置,不是他们本行的进账。
然后是史家的评语。《樊郦滕灌列传》末:「吾適豐沛,問其遺老,觀故蕭、曹、樊噲、滕公之家,及其素,異哉所聞!方其鼓刀屠狗賣繒之時,豈自知附驥之尾,垂名漢廷,德流子孫哉?」——司马迁说他到丰沛问遗老,看旧家,听来的出身很奇怪;当年他们动刀屠狗、卖布的时候,怎会知道自己能附在骏马的尾巴上,在汉廷留名?评周勃则是:「始為布衣時,鄙樸人也,才能不過凡庸。」两句都是史家的话;「附骥之尾」是他自己的比喻,本文不把它改写成一个励志结论。他评周勃「才能不过凡庸」,问樊哙他们「岂自知」,都是评语;评语之前,页面已经把营生与战功分开写完了。
四、页面没给的
三类空白。工艺:薄曲怎么织、狗怎么杀怎么卖、缯怎么贩——页面没有。礼俗:箫在丧事里怎么用、谁出钱、吹什么曲——页面没有。制度:材官是什么、厩司御管什么——页面没有。篇末另有一段赞语「屠狗販繒,攻城野戰」,那是《索隐述赞》,不是传记原文,引时已标明。三类空白没有一样能用数字补:没有价钱、没有工序、没有人数。
五、边界
不把这几个人写成「底层逆袭」的现代故事:页面给的是营生、战功、封邑三样,评语是史家的;本文不添励志评论,也不把屠狗、贩缯与后世的行当对号。货殖列传的商人、游侠列传的游侠、循吏列传的循吏各写另一类人,这篇只读这几句开头。用字照页面:「彊」「廄」「繒」「販」照录不改。也不拿《货殖列传》的商人来比附:那边写的是以买卖为业的人,这边写的是几个后来封侯的人起家之前做过什么。
延伸阅读:从昭仪到夜者:汉宫的十四等与她们的秩禄 · 月三百五十斛:汉代官俸的两张表对不上 · 五十万人下岭南:五支军队与十三年杂处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 《史記》卷五十七·絳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西漢司馬遷撰;維基文庫本,頁面白文) — The opening sentence: 絳侯周勃者,沛人也。其先卷人,徙沛。勃以織薄曲為生,常為人吹簫給喪事,材官引彊. Later: 食絳八千一百八十戶,號絳侯, and 太史公曰 始為布衣時,鄙樸人也,才能不過凡庸.
- 《史記》卷九十五·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西漢司馬遷撰;維基文庫本,頁面白文) — The three openings: 舞陽侯樊噲者,沛人也。以屠狗為事,與高祖俱隱; 汝陰侯夏侯嬰,沛人也。為沛廄司御…每送使客還,過沛泗上亭,與高祖語,未嘗不移日也; 潁陰侯灌嬰者,睢陽販繒者也. Also the fief figures (食潁陰二千五百戶; 定食舞陽五千四百戶) and 太史公曰 方其鼓刀屠狗賣繒之時,豈自知附驥之尾,垂名漢廷,德流子孫哉? The page closes with a 索隱述贊: 屠狗販繒,攻城野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