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 從商朝到清代
文章
從一個生活問題,打開一段歷史。

賣私鹽該打多少板:一條律、幾條例、一張鹽課表
私鹽杖一百徒三年,帶兵器加一等,拒捕斬;例裡還有三千斤的線和「肩挑背負易米度日者不必禁捕」的口子。法與量,都在原文裡。

誰有權鑄錢:五銖錢與三次收權
元狩五年罷半兩、行五銖,錢上加一圈邊郭,為的是讓人磨不出銅屑。此後二十年,鑄錢權從郡國收到京師,再收到上林三官。

銀一兩換多少文:清代的官定與市價
順治十年鑄的「一釐」錢,一千文准銀一兩;官府這兩百年基本沒改。市面呢:康熙末七百七十至八百八十,乾隆十三年八百,道光十七年常到兩千。

八十陌:五代的錢為什麼不夠用
官府規定八十文當一百,市面偏要短陌換長錢;銅被銷熔成器、鹽按斤抽稅、麴錢按畝攤徵——五代的錢不夠用,答案就寫在這些條文裡。

一張紙怎麼當錢:元代的鈔、防偽與倒換
一張深灰的桑皮紙,面上印著賞格與死刑,換新要扣三十文工墨:元代紙鈔從印造、行用到焚毀的全過程,以及它為什麼最後不值錢了。

一道判詞怎麼寫:唐代書判的結構、駢文與情法之間
張鷟《龍筋鳳髓判》是擬判範文:每條先擬一案,再寫一段四六判詞,按衙門分題。判詞用典、對偶,援引「法有常科」這類概稱,不點條號;敦煌《文明判集》裡郭泰李膺同船案,則把天災、意外與反坐一層層推清楚。這是「怎麼寫判詞」,不是「唐代怎麼斷案」。

從北京到南京:一本徽州商人的路程書
黃汴是徽州休寧人,跟父兄販貨走了二十七年,把路上的里數、險處與盜賊之有無寫進八卷《一統路程圖記》:北京會同館一路南下到南京龍江驛,連雲棧四千三百二十里到成都,山海關到順義十六驛每程六十里。沒有腳價,沒有店錢。

一個猛安謀克戶:編制、田稅與兵役
同一部《金史》裡,猛安謀克有三種大小:太祖二年「三百戶為謀克,十謀克為猛安」,大定十五年改成「七謀克至十謀克置一猛安」,末年只剩「二十五人為謀克」。三個時期不能混著用;材料給的是定額與總數,算不到一戶頭上。

十五把苕帚,七分五厘:萬曆宛平縣的一本賬
萬曆年間,宛平知縣沈榜把一縣對壇廟、陵園、宮府的供應逐項記成賬:苕帚十五把七分五厘、薺菜四斤一兩二錢、太廟正祭宛平該辦約三百九十七兩、鋪行九則徵銀、永樂初七十五里到萬曆只剩五十里。這是採辦價與差役折銀,不是市面零售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