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判詞,看形狀就能認出來。先是一句散文寫的案情:「通事舍人崔暹奏事口誤,御史彈付法,大理斷笞三十,徵銅四斤。暹款奏事雖誤,不失事意,不伏。」——誰、什麼事、原判如何、服不服,一句說完。接著是一大段駢文。最後落到一句裁斷。這三段,就是本文要講的東西。

先把最要緊的一層說清楚:這不是判案記錄,是「擬判」範文。出處是張鷟的《龍筋鳳髓判》,每條先擬一個案子,再寫一段判詞去答它,按衙門分題——中書省、門下省、御史台、尚書都省、吏部、戶部、工部、禮部、祠部、兵部、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一部書看下來,像一本按部門編的判詞習題集。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殘卷》是同類:十九道判文,大多以「奉判」開頭,屬判詞樣文,現藏巴黎。所以本文問的是「唐代的判詞怎麼寫」,不是「唐代的衙門怎麼斷案」:下面這些案子,沒有案卷,沒有雙方的供詞,也沒有執行記錄,連姓名都是擬設的。

一、一道判詞的三段

拿崔暹這一條走一遍。案情只有一句,原判是「笞三十,徵銅四斤」,崔暹不服。判詞卻不先講法:開頭先誇人——「崔暹風神爽俊,詞彩抑揚,雅調疏通,清音朗徹」;再鋪排——「芝泥發彩,宣鳳詔而騰文;蘭檢浮香,潤龍縑而動色」。鋪到「豈容」一轉,才開始說理:「過誤被彈,止當笞罪;不失事意,自合無辜。」末句收束:「雖觸凝霜,理宜清雪。」案情、文章、裁斷,三段各司其職;判詞把原判的笞三十翻了過來,用的是「過誤」與「不失事意」兩個理由。

二、判詞是駢文

這種文字,寫的人是在寫文章,不是在寫筆錄。四六對偶、密集用典:寫中書省,說「鳳池清切,雞樹深嚴」——鳳池、雞樹都是中書省的典故;寫門下省,說「沉沉青瑣,肅肅黃樞」;誇人則「邵為內史,流雅譽於周年;荀作令君,振芳塵於魏闕」。對仗要穩,典故要貼,氣要足。所以這書按衙門分題、按題型排下來,讀起來像練習:先給一段案情,再叫你寫出一篇像樣的判詞。

三、「法」在判詞裡是概稱

判詞提到法,往往是概稱,不點條號。王秀漏洩機密一條,原判斷絞,判詞說:「非密既非大事,法許准法勿論,待得指歸,方可裁決。」嚴宣彈田順受贓二百貫,判詞說:「二百鏹坐,法有常科;三千獄條,刑茲罔舍。」另有「法有正條,理須明典」「宜從明典,勿信浮辭」這類收句。判詞的「法」是一個手勢,具體條文在律裡,不在這張紙上。本文也就不拿《唐律疏議》的條號去替它補——那種補法,會把範文讀成判決書。

有一處能看出這層區別。敦煌那道郭泰案的普法文章,分析時引《唐律疏議》卷二十三《鬥訟律》「誣告反坐」,說阿宋本應負反坐之罪;但那是文章作者的解說,不是判詞裡的話。判詞自己只說「宋無反坐」。律是律,判詞是判詞,兩條線不能並成一條。

四、情法之間:郭泰李膺案

這道判文最能見寫法。「奉判:郭泰、李膺,同船共濟,但遭風浪,雖被覆舟。共得一橈,且浮且競。膺為力弱,泰乃力強,推膺取橈,遂蒙至岸。膺失橈勢,因而致殂。其妻阿宋,喧訟公庭,云其夫亡,乃由郭泰。泰共推膺取橈是實。」——案情裡先把「無爭議的事實」釘住:推人取橈,是真的。判詞隨後把因果拆開:膺死於落水,覆舟是天災,溺死不是推人者的罪;「推膺苟在取橈,被溺不因推死」。於是「宋無反坐,泰亦無辜。並各下知,勿令喧擾」。

讓它成為判詞而不是三段論的,是中間那幾句:「阿宋夫妻義重,伉儷情深」「輒欲科辜,恐傷猛浪」。文本要讀者看見:判官在因果之外還稱量人情。唐代的官是不是都這樣稱量,這幾道範文證明不了;它們能證明的,是這種稱量被當作一種應當寫出來的東西。

五、這類文本不能證明什麼

邊界要說明白。這些是擬判,不是審案:王秀、崔暹、楊珍都是擬設人物,附在他們案子上面的「斷絞」「笞三十」「徵銅四斤」是題面裡的原判,不是真實的刑罰記錄。判詞是一面之詞,沒有雙方供詞、沒有證據清單、沒有堂上辯論,不能當庭審記錄讀。敦煌寫本與張鷟的應制之作,文體相近而來源不同,不能互相當證據。刑罰名照原樣寫,不折成今天的刑期。至於真正「實人實事」的唐代判集,那篇文章說確實存在,但本輪沒有核到可讀原頁,只能標「待補、勿引」。

留下來的不是唐代司法的現場,而是一種寫法:一句案情,一段駢文,一句概稱的「法」,最後「宜從明典」。公堂是看不見了,文章還在。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1. 张鷟《龙筋凤髓判》卷上(唐张鷟撰,明张海鹏订;识典古籍) — Model judgments arranged by office: the Secretariat, the Chancellery, the Censorate,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 the ministries. Each entry invents a case and then answers it — Wang Xiu's leak of secrets, Cui Xian's verbal error in reporting, Yang Zhen's mistaken name, the censor Yan Xuan's impeachment of Tian Shun for taking two hundred strings. The container metadata is confused with a Ming casebook, but the chapter itself is headed Tang Zhang Zhuo, revised by Zhang Haipeng.
  2. 〈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残卷》——唐代的司法案例库〉(甘肃高院政务号,澎湃新闻 2024-12-01) — Judgment collections fall into two kinds, model texts and records of real cases; the Wenming Panji is the model kind, nineteen judgments opening with 'received the case', now in Paris. Gives the Guo Tai–Li Ying judgment in full and the verdict 'A-Song is not counter-charged, Tai is also innocent'; the article's own analysis cites the Tang code, juan 23, on false accusation, which is commentary, not the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