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秦動身去別的國家之前,趙王替他把行裝備齊。清單開得很具體:飾車百乘、黃金千溢、白璧百雙、錦繡千純,為的是「以約諸侯」。金子夾在車與玉之間,是這四項裡的一筆。金子稱過沒有、鑄成什麼形狀,史書一句沒交代。它是一個數目,寫在一張單子上,單子就是那個場面。

這段話出自《史記》卷六十九〈蘇秦列傳〉。蘇秦是戰國中後期的人,往來燕、趙、秦之間,身分是游說之士;書卻是西漢司馬遷寫的。列傳裡那些長篇說辭,是戰國游說文字由漢人記下來的樣子。這裡只把它當文本讀:寫的是史書怎麼記這筆金子,不是當時市面上金子怎麼用。能拿到的,是一串金子的數目和產生數目的場合。

一、千溢是單子上的一筆

金子在這個列傳裡按「溢」計。趙國那筆是一千溢,也不是第一筆饋贈:燕文侯已經「資蘇秦車馬金帛」,把他送到趙國去。等合縱結成、蘇秦衣錦還鄉,他把「千金」散給宗族朋友;從前借的一百錢,如今「以百金償之」。當年笑他落魄的嫂子改了口,說「見季子位高金多也」。金子在這裡是贈與、是路費、是還債、是擺出來的排場。

二、金子在路上

這些都是故事裡的數目,故事從不替它們換算。一百錢和一百金擺在同一句裡,原文沒有說兩者是什麼比例,只說這筆償還很重。列傳裡也找不到一枚金錢。金子被數、被帶、被送、被拿給人看;是禮單上的一項,也是家裡人眼裡身分的記號。至於蘇秦遊說本身,講的是車乘、甲兵、粟米、地形,沒有一處拿金子算帳。

三、錢分二等

把黃金放進制度裡的那句話,在《漢書·食貨志》。班固寫秦並天下之後:「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史記·平準書》記同一條規矩,用字略異:「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

這句給了什麼、沒給什麼,要分開看。給了的是:黃金被歸入「幣」,而且排在二等裡的上等,叫「上幣」,銅錢是「下幣」。沒給的是:為什麼是上等。沒有成色,沒有重量,沒有與銅錢的比價,也沒說它能買什麼。同一段把口子收得很緊:「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幣」——珠玉龜貝銀錫只做器物和寶藏,不算幣。按這個說法,幣只有兩樣。

《食貨志》開頭,班固自己給「貨」下了個定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金在定義裡面,而且寫在錢前頭。這是東漢人對「貨」的框法,離秦已三百來年。

四、方寸、一斤與三等

兩書裡有一處給黃金量了尺寸和重量,年代更遠。《漢書·食貨志》說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故貨寶於金。」一寸見方的金重一斤,這是兩頁材料裡最接近「規格」的寫法。託名太公,是《食貨志》自己的追述,不是對任何一件實物的稱量。

兩個單位並排放著,中間沒有橋。秦制說黃金「以溢為名」;周法和漢初那句「黃金一斤」用的是斤(《平準書》作「一黃金一斤」)。溢與斤怎麼折,兩書都不說;溢是不是重量單位,也不說。橋不該由這篇稿子來搭。

《食貨志》還問過金子憑什麼貴,引晁錯的奏議作答:「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臧,在於把握,可以周海內而亡飢寒之患。」貴重的原因是「上用之」,朝廷在用;再加上輕、小、好藏、能帶著走。可同一篇奏議的結論是「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解釋金子為什麼值錢的話,是拿來勸人別把金子看得太重的。

而且書裡的「金」並不都是黃金。武帝時一份有司奏議把金分等:「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同一份奏議接著「造銀錫白金」——白金是銀和錫鑄的。可見「金」在這些篇章裡可泛指金屬,「黃金」才是那一種黃;它被分級,沒有被稱重。

五、這兩頁不記的

兩書都不給成色,不給流通量,不給戰國的兌換率;沒有一處記稱金,也沒有一處寫金錢。給的是一串場合:國君的贈禮、說客的路費、一筆還債、一次散給宗族、二等幣裡的上一等、三等金裡的頭一等、一寸見方叫一斤的一塊金屬。連單位都只是個詞,沒有大小。想知道一溢黃金能買什麼,是向這兩頁要它們沒有的東西。

兩種說法並排看,範圍窄,但一致:在列傳裡,金子是人與人之間移動的一個數目,總是更大一份禮物的一部分;在《食貨志》裡,金子是國家派定的一個等級,上或者下,黃或者白或者紅。數目與等級之間,站著一個叫「溢」的單位,有名,沒有定義。這不是材料的漏洞,材料本身就是這個樣子。

延伸閱讀:屯田:趙充國在湟中的一筆帳 · 賞什麼,幾件:兩份周代賞賜清單 · 錢缿:戰國市集怎麼運轉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1. 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西汉;维基文库本,未与点校本复核) — The Zhao king equips Su Qin with a hundred carriages, a thousand yi of gold, a hundred pairs of white jade and a thousand chun of brocade 'to conclude the alliances'; the same chapter has Su Qin scattering a thousand jin of gold, repaying a hundred cash with a hundred jin, and his sister-in-law's 'high in rank and much gold'. The unit and the story are given; no weight, coin or rate is.
  2. 班固《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东汉;维基文库本,未与点校本复核) — The Qin rule that money was made in two classes, with gold 'named by the yi' as upper money and the banliang coin as lower; the exclusion of pearl, jade, shell, silver and tin from money; Tai Gong's law with 'gold a square inch weighed one jin'; the bare 'gold one jin'; Chao Cuo's memorial on why gold is valued; and the three grades of metal.
  3. 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西汉;维基文库本,未与点校本复核) — The parallel account of the Qin two-class rule in slightly different wording ('gold, named by the yi, was the upper coin'), the same bare 'one gold, one jin', and the three grades of metal with yellow gold high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