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末年,秦國的市場上有一條關於「怎麼收錢」的規矩:官府賣東西收到錢,必須當場投進「錢缿」(qianxiang,收錢的容器),而且要「令市者見其入」,讓付錢的人親眼看著錢進去;不照做的,罰一甲。這是全部材料裡最有畫面感的一刻:不是宏論商業,而是一個人舉著銅錢,在攤主眼皮底下鬆手。戰國市場留給我們的,正是這種碎而實的動作,加上幾層彼此不能拼合的材料。

一、一天三場市

對市場最完整的一段描述出自《周禮·地官·司市》,而它是一份規劃藍圖,不是實錄。按它的設計,一天分成三場:「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為主」——午後開大市,以城中百姓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早晨以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傍晚是挑擔小販、男女商販的生意。一個市場一天換三撥人:早上批發,午後零售,傍晚收尾。需要說明的是,這只是《周禮》的設想,任何一座城的佈局或帳冊都沒有證明三場市真的這樣運行(材料無記載)。

開市要有個儀式。據《周禮》,「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胥拿著鞭與度守在門口;市場裡的吏員「平肆、展成奠賈」,整理行列、查驗貨物、核定價格;然後在「思次」(市場辦公處)舉旗,「上旌於思次以令市」,市場才算開張。定價由賈師負責:辨別貨物、均平等級,核定價格之後才允許開賣;遇到天災,要「禁貴儥者」,不許囤積抬價,維持所謂「恆賈」。

二、一行一位

市場內部按兩種方式劃分:以「次敘」分區,以「肆」陳列,同類貨物集中成行——「以次敘分地而經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每肆設肆長一人,管理陳列的規矩很有講究:「名相近者相遠也,實相近者相爾也」,名稱容易混的分開擺,實際相近的擺在一起。管理人員的密度按肆遞減:兩肆設一胥,五肆一司稽,十肆一司虣,二十肆一胥師一賈師,胥師、賈師各配二史。頂上的司市總管九件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靠分區、列肆、禁奢、通貨、度量、契約、舉報偽劣、刑罰、泉府九種手段管市。查假貨是明文:「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把次貨裝扮成好貨,就在這條裡;大額交易用「質」、小額用「劑」,由質人寫契,並「同其度量,壹其淳制」,統一其度量衡。

三、五種市稅與一個錢庫

收稅的是廛人: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五種「布」全部「入於泉府」——送進官營的錢庫。五種稅各管什麼,兩千年來注家說法不一;原文只給名目,不給稅率,所以正文只列名字,不硬解。災荒疫喪之年,「市無征」——市稅整個不徵。泉府則拿這筆錢做本:「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按市價收購賣不掉的滯銷貨;再賒給需要的人,祭祀之賒不過十日,喪事不過三月,借貸「以國服為之息」,用為公家服役抵利息。市場連禮制都要隔開:國君過市,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罰一帟,命夫罰一蓋,命婦罰一帷。

四、錢缿

秦簡這一層完全是實務。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關市》:「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說的是官府的手工作坊與官市:收了錢立刻投進錢缿,還要讓買東西的人看見,否則罰一甲。這條能說明的只有幾件事——國家自己在市場上賣東西,收的是銅錢,收款過程要看得見,罰則用甲這種實物計。它不能說明錢缿是什麼做的(原文只寫「錢缿」),也不能拿來證明當時人人用錢:刀幣、布幣、圜錢確實在流通,但以物易物仍然普遍。更要緊的是斷代:這是戰國末秦國的法,只代表秦制,不是列國通例。

五、臨淄的排場

最有名的一個數字,其實是一段說辭。蘇秦遊說齊王,說臨淄「七萬戶」,自己估量「不下戶三男子,三七二十一萬人」;又說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這是縱橫家的說服術,數字和形容都為論證服務,不能當人口統計——可以說臨淄是當時最大的商業城市之一,不能說他真數過七萬戶。反過來看孟子:他把「市,廛而不征」——只提供場地、不徵商稅——當作仁政來鼓吹,這恰好說明徵稅才是常態。

幾層材料並排放在一起,就拼不成一張完整的畫:《周禮》寫的是一套可能從未那樣實行過的官制,秦簡是一個國家在某一時期的法,蘇秦的排場是修辭,孟子的免市稅是主張。它們共同預設的機器倒是同一個——市場要開,要有訊號;貨要定價才准賣;攤子按行排;大額交易要寫契約;度量要統一;要收幾種稅,還要有一個專門收錢的容器。至於某座城是不是真的一天開三場、交五種稅、讓每個人都用銅錢,材料答不了。能確定的只有那一個動作:有人被要求當著付款人的面,把錢丟進缿裡。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1. 《周礼·地官司徒》(司市、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肆长、泉府各条) — 制度蓝图,非实录:三场市、举旗开市、次叙与肆、五布、泉府敛赊;成书年代有争议,正文一律写「《周礼》规定/设想」
  2. 《孟子·公孙丑上》 — 「市,廛而不征」的轻税主张,反证当时市场征税是常态
  3. 《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 — 临淄「七万户」「车毂击,人肩摩」;纵横家说辞,有夸张,不作人口统计
  4.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关市》(战国末秦制) — 「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只代表秦制,不代表列国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