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秦动身去别的国家之前,赵王替他把行装备齐。清单开得很具体:饰车百乘、黄金千溢、白璧百双、锦绣千纯,为的是「以约诸侯」。金子夹在车与玉之间,是这四项里的一笔。金子称过没有、铸成什么形状,史书一句没交代。它是一个数目,写在一张单子上,单子就是那个场面。

这段话出自《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苏秦是战国中后期的人,往来燕、赵、秦之间,身份是游说之士;书却是西汉司马迁写的。列传里那些长篇说辞,是战国游说文字由汉人记下来的样子。这里只把它当文本读:写的是史书怎么记这笔金子,不是当时市面上金子怎么用。能拿到的,是一串金子的数目和产生数目的场合。

一、千溢是单子上的一笔

金子在这个列传里按「溢」计。赵国那笔是一千溢,也不是第一笔馈赠:燕文侯已经「资苏秦车马金帛」,把他送到赵国去。等合纵结成、苏秦衣锦还乡,他把「千金」散给宗族朋友;从前借的一百钱,如今「以百金偿之」。当年笑他落魄的嫂子改了口,说「见季子位高金多也」。金子在这里是赠予、是路费、是还债、是摆出来的排场。

二、金子在路上

这些都是故事里的数目,故事从不替它们换算。一百钱和一百金摆在同一句里,原文没有说两者是什么比例,只说这笔偿还很重。列传里也找不到一枚金钱。金子被数、被带、被送、被拿给人看;是礼单上的一项,也是家里人眼里身份的记号。至于苏秦游说本身,讲的是车乘、甲兵、粟米、地形,没有一处拿金子算账。

三、钱分二等

把黄金放进制度里的那句话,在《汉书·食货志》。班固写秦并天下之后:「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史记·平准书》记同一条规矩,用字略异:「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

这句给了什么、没给什么,要分开看。给了的:黄金被归入「币」,而且排在二等里的上等,叫「上币」,铜钱是「下币」。没给的:为什么是上等。没有成色,没有重量,没有与铜钱的比价,也没说它能买什么。同一段把口子收得很紧:「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珠玉龟贝银锡只做器物和宝藏,不算币。按这个说法,币只有两样。

《食货志》开头,班固自己给「货」下了个定义:「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金在定义里面,而且写在钱前头。这是东汉人对「货」的框法,离秦已三百来年。

四、方寸、一斤与三等

两书里有一处给黄金量了尺寸和重量,年代更远。《汉书·食货志》说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宝于金。」一寸见方的金重一斤,这是两页材料里最接近「规格」的写法。托名太公,是《食货志》自己的追述,不是对任何一件实物的称量。

两个单位并排放着,中间没有桥。秦制说黄金「以溢为名」;周法和汉初那句「黄金一斤」用的是斤(《平准书》作「一黄金一斤」)。溢与斤怎么折,两书都不说;溢是不是重量单位,也不说。桥不该由这篇稿子来搭。

《食货志》还问过金子凭什么贵,引晁错的奏议作答:「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臧,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亡饥寒之患。」贵重的原因是「上用之」,朝廷在用;再加上轻、小、好藏、能带着走。可同一篇奏议的结论是「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解释金子为什么值钱的话,是拿来劝人别把金子看得太重的。

而且书里的「金」并不都是黄金。武帝时一份有司奏议把金分等:「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同一份奏议接着「造银锡白金」——白金是银和锡铸的。可见「金」在这些篇章里可泛指金属,「黄金」才是那一种黄;它被分级,没有被称重。

五、这两页不记的

两书都不给成色,不给流通量,不给战国的兑换率;没有一处记称金,也没有一处写金钱。给的是一串场合:国君的赠礼、说客的路费、一笔还债、一次散给宗族、二等币里的上一等、三等金里的头一等、一寸见方叫一斤的一块金属。连单位都只是个词,没有大小。想知道一溢黄金能买什么,是向这两页要它们没有的东西。

两种说法并排看,范围窄,但一致:在列传里,金子是人与人之间移动的一个数目,总是更大一份礼物的一部分;在《食货志》里,金子是国家派定的一个等级,上或者下,黄或者白或者红。数目与等级之间,站着一个叫「溢」的单位,有名,没有定义。这不是材料的漏洞,材料本身就是这个样子。

延伸阅读:屯田:赵充国在湟中的一笔账 · 赏什么,几件:两份周代赏赐清单 · 钱缿:战国集市怎么运转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1. 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西汉;维基文库本,未与点校本复核) — The Zhao king equips Su Qin with a hundred carriages, a thousand yi of gold, a hundred pairs of white jade and a thousand chun of brocade 'to conclude the alliances'; the same chapter has Su Qin scattering a thousand jin of gold, repaying a hundred cash with a hundred jin, and his sister-in-law's 'high in rank and much gold'. The unit and the story are given; no weight, coin or rate is.
  2. 班固《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东汉;维基文库本,未与点校本复核) — The Qin rule that money was made in two classes, with gold 'named by the yi' as upper money and the banliang coin as lower; the exclusion of pearl, jade, shell, silver and tin from money; Tai Gong's law with 'gold a square inch weighed one jin'; the bare 'gold one jin'; Chao Cuo's memorial on why gold is valued; and the three grades of metal.
  3. 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西汉;维基文库本,未与点校本复核) — The parallel account of the Qin two-class rule in slightly different wording ('gold, named by the yi, was the upper coin'), the same bare 'one gold, one jin', and the three grades of metal with yellow gold high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