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末年,秦国的市场上有一条关于「怎么收钱」的规矩:官府卖东西收到钱,必须当场投进「钱缿」——收钱的容器——而且要「令市者见其入」,让付款的人亲眼看着钱进去;不照做的,罚一甲。这是全部材料里最有画面感的一刻:不是宏论商业,而是一个人举着铜钱,在摊主眼皮底下松手。战国市场留给我们的,正是这种碎而实的动作,加上几层彼此不能拼合的材料。

一、一天三场市

对市场最完整的一段描述出自《周礼·地官·司市》,而它是一份规划蓝图,不是实录。按它的设计,一天分成三场:「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午后开大市,以城中百姓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早晨以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傍晚是挑担小贩、男女商贩的生意。一个市场一天换三拨人:早上批发,午后零售,傍晚收尾。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周礼》的设想,任何一座城的布局或账册都没有证明三场市真的这样运行(材料无记载)。

开市要有个仪式。据《周礼》,「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胥拿着鞭与度守在门口;市场里的吏员「平肆、展成奠贾」,整理行列、查验货物、核定价格;然后在「思次」(市场办公处)举旗,「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场才算开张。定价由贾师负责:辨别货物、均平等级,核定价格之后才允许开卖;遇到天灾,要「禁贵儥者」,不许囤积抬价,维持所谓「恒贾」。

二、一行一位

市场内部按两种方式划分:以「次叙」分区,以「肆」陈列,同类货物集中成行——「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每肆设肆长一人,管理陈列的规矩很有讲究:「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名称容易混的分开摆,实际相近的摆在一起。管理人员的密度按肆递减:两肆设一胥,五肆一司稽,十肆一司虣,二十肆一胥师一贾师,胥师、贾师各配二史。顶上的司市总管九件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靠分区、列肆、禁奢、通货、度量、契约、举报伪劣、刑罚、泉府九种手段管市。查假货是明文:「察其诈伪、饰行、儥慝者而诛罚之」,把次货装扮成好货,就在这条里;大额交易用「质」、小额用「剂」,由质人写契,并「同其度量,壹其淳制」,统一度量衡。

三、五种市税与一个钱库

收税的是廛人: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五种「布」全部「入于泉府」——送进官营的钱库。五种税各管什么,两千年来注家说法不一;原文只给名目,不给税率,所以正文只列名字,不硬解。灾荒疫丧之年,「市无征」——市税整个不征。泉府则拿这笔钱做本:「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按市价收购卖不掉的滞销货;再赊给需要的人,祭祀之赊不过十日,丧事不过三月,借贷「以国服为之息」,用为公家服役抵利息。市场连礼制都要隔开:国君过市,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罚一帟,命夫罚一盖,命妇罚一帷。

四、钱缿

秦简这一层完全是实务。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关市》:「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说的是官府的手工作坊与官市:收了钱立刻投进钱缿,还要让买东西的人看见,否则罚一甲。这条能说明的只有几件事——国家自己在市场上卖东西,收的是铜钱,收款过程要可见,罚则用甲这种实物计。它不能说明钱缿是什么做的(原文只写「钱缿」),也不能拿来证明当时人人用钱:刀币、布币、圜钱确实在流通,但以物易物仍然普遍。更要紧的是断代:这是战国末秦国的法,只代表秦制,不是列国通例。

五、临淄的排场

最有名的一个数字,其实是一段说辞。苏秦游说齐王,说临淄「七万户」,自己估量「不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人」;又说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这是纵横家的说服术,数字和形容都为论证服务,不能当人口统计——可以说临淄是当时最大的商业城市之一,不能说他真数过七万户。反过来看孟子:他把「市,廛而不征」——只提供场地、不征商税——当作仁政来鼓吹,这恰好说明征税才是常态。

几层材料并排放在一起,就拼不成一张完整的画:《周礼》写的是一套可能从未那样实行过的官制,秦简是一个国家在某一时期的法,苏秦的排场是修辞,孟子的免市税是主张。它们共同预设的机器倒是同一个——市场要开,要有信号;货要定价才准卖;摊子按行排;大额交易要写契约;度量要统一;要收几种税,还要有个收钱的箱子。至于某座城是不是真的一天开三场、交五种税、让每个人都用铜钱,材料答不了。能确定的只有那一个动作:有人被要求当着付款人的面,把钱丢进缿里。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1. 《周礼·地官司徒》(司市、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肆长、泉府各条) — 制度蓝图,非实录:三场市、举旗开市、次叙与肆、五布、泉府敛赊;成书年代有争议,正文一律写「《周礼》规定/设想」
  2. 《孟子·公孙丑上》 — 「市,廛而不征」的轻税主张,反证当时市场征税是常态
  3. 《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 — 临淄「七万户」「车毂击,人肩摩」;纵横家说辞,有夸张,不作人口统计
  4.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关市》(战国末秦制) — 「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只代表秦制,不代表列国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