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句话,一个句式。「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四代,每句四个动词:禘、郊、祖、宗。动词一换不换,名字四个一组地变。
四件事,一个句式
页面自己也把这四件事当一套:「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其余不变也」——七代改立的就是这四样,其余不变。不变的是什么:「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万物死叫「折」,人死叫「鬼」,这一条不变。所以这四句是一份动词的名单,不是一段故事。
本篇只跟其中三件:禘、祖、宗,不展开郊祀。郊在这句里只是四个并列的祭名之一,一般认为指在郊外举行的祭;这篇不写它在哪、几年一次、谁主祭,紧接着讲坛位与牲的那几句一句不取。但「郊冥」两个字保留:删掉它,这四句的对仗就断了,那是改字,不是谨慎。
不王不禘
《丧服小记》给了限制,也给了定义。限制是六个字:「礼不王不禘」——不是王就不能禘;页面上这六个字是括注形式,不是正文行款,这里照实说明。定义是:「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王禘的是「祖之所自出」,拿自己的祖来配祭,并立四庙;后面还有一句「庶子王亦如之」,庶子做了王,也一样。
所以禘祭的不是祖本身,是祖所从出的那一位,祖在旁边配享。那一位是谁,页面不说,本篇不猜。四句名单里能看见两两成对:有虞氏与夏后氏都「禘黄帝」,殷人与周人都「禘喾」。这里只把它当名单看,不替它排世系、不补年代。
祖与宗不是一回事
机制也在这篇里,尺幅却是家族的:「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离开正支的儿子是「祖」,接住他这一支的是「宗」,接自己父亲的是「小宗」。别子一般认为即非嫡长子,祢一般认为即亡父。换成白话说:祖是开一支的人,宗是接这一支的人;四句名单里的「祖契」「宗汤」,就是这一开一接,只是抬到了王朝那一级。
然后是这两句:「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有五世而迁的宗,是继高祖的那一支;「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祖往上迁,宗往下换。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尊祖,所以敬宗;敬宗,正是尊祖与祢。五世怎么算,页面不给,本篇不推。
后面几句只换一个字:「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庶子不祭祖、不祭祢,都是为了把「宗」表明。收在四项上:「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这是人道的四件大事。
勤其官而水死
《祭法》后面换了个问法:谁配得上祭祀?答话是五条:「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法施于民的、以死勤事的、以劳定国的、能御大灾的、能捍大患的。五句「则祀之」,一条一种资格。
冥就在这份名单里:「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契做司徒而民成,冥勤于职守而死于水,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然后一句「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殷人那三位在这里又出现一次,各配一句功烈。页面给冥的就七个字:「冥勤其官而水死」——一个水官,死在职务上,正对上五条里的第二条「以死勤事」。在四句名单里,冥是「郊」的对象,不是祖也不是宗;本篇写他为什么被记住,不写那场祭怎么办。
名单之外
章末把门关上:「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日月星辰是民所瞻仰的,山林川谷丘陵是民所取财用的;「非此族也,不在祀典」,不在这类里的,不进祀典。整篇写的就是一份名单:谁进得去,什么留在外面。
两页不给的:任何一场祭的仪节——没有牲、没有位、没有次序;四代各自的世系;「祖之所自出」到底是谁。本篇不叙一场祭,不把四代排成一条世系,也不写宗法制度这类通论。分线三句:277 写的是帝的降福降祸,212 写的是祭祖的乐舞,258 写的是汉代在郊坛祭天;这里只有四个动词的框、禘的定义与资格、祖与宗的分界,以及七个字——一个淹死在职务上的人。
延伸阅读:商人的上帝:谁在降福降祸 · 五王七名:周人记得的商代辅臣 · 七十五年、五十九年、三十三年:一篇训话里的商王在位年数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 《礼记·祭法》(维基文库本,白文无注,页面标 textquality 75%,未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复核) — Four sentences, one for each dynasty, in exactly the same shape: 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 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 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 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The page itself treats the four things as a set: 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其餘不變也, while what does not change is that 人死曰鬼. Then come the sentences this article does not use — the altars and the victims — and after them the machinery of temples and the five clauses on who deserves sacrifice: 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Among the named worthies: 契爲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and 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 It ends 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Text obtained through the Wikisource export service (ws-export.wmcloud.org); the page header (textquality) could not be re-checked in that export and is reported as the pack records it. The sentences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four-dynasty list, on altars, victims and the places of sacrifice, are not quoted anywhere in this article.
- 《礼记·丧服小记》(维基文库本,白文无注,页面标 textquality 75%,页内有页面自带括注,未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复核) — Three short passages out of a long chapter on mourning dress. The first is the limit and the definition: 禮不王不禘 — which the page carries as a parenthetical, not as running text — and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 with 庶子王亦如之. The second is the mechanism of ancestor and line: 别子爲祖,繼别爲宗,繼禰者爲小宗; 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 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禰也;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and 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 The third is the closing frame: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Everything else in the chapter is mourning-dress detail and is not used. Text obtained through ws-export.wmcloud.org; the page header could not be re-checked in that expo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