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句话,三个朝代,各一句判语:夏「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对人亲近;殷「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对人尊重而不亲近;周「尊礼尚施」,也「事鬼敬神而远之」。写这篇的句式是「子曰」,说的是三代各自的风气。先要看清这是哪一种话:它不是商人的自述,是后来人给三代各下的一句性格判语。
三句里最长的一句给殷人:「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尊神,领着百姓去事神,把鬼放在礼前面,把罚放在赏前面,尊重而不亲近;百姓的毛病是放荡而不安静,争胜而无耻。夏与周都是「事鬼敬神而远之」,只有殷是「率民以事神」:差别不在敬不敬,在远与近。后面还各带一句「其民之敝」,夏是「惷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周是「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
一、三句判语的坐标
要读懂这三句,得看它前面那一串配对。原文先说「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不亲」,然后一路排下去:「水之于民也,亲而不尊,火尊而不亲。土之于民也,亲而不尊,天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亲而不尊,鬼尊而不亲。」水与土、母亲,是亲而不尊;火、天、父亲、鬼,是尊而不亲。到鬼这一项,给的正是「尊而不亲」。所以殷人那一句的「尊而不亲」不是随手写的:它把殷人放在鬼那一格。夏与周则是「亲而不尊」,与命、土、水同格。这是《表记》自己的一套坐标,不是统计出来的结论。
同篇后面还有几句,把三代再排一次:「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这些话彼此并不完全一致——一处把殷与周并作一档,一处又把殷与夏并作一档。它们都是评语,评语之间也会互相错位;本篇照录,不替它统一。
二、两件看得见的东西
《表记》给的是判语,《檀弓》给的是做法。第一件是棺:「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有虞氏用瓦棺,夏后氏用堲周,殷人用棺椁,周人在棺外做墙、加翣。这里排的是四代,不是三代;四样东西各有名字,页面不解释形制,本篇也不补。紧接一句讲殇葬的借用:「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四代的器具,周人按殇的等第分别拿来用。
第二件是停殡的位置:「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夏在东阶之上,那还像在主人的阶上;殷在两楹之间,那就等于被宾主夹在中间;周在西阶之上,那就等于把他当宾客。三句都带一个解释:犹在阼、与宾主夹之、犹宾之。位置照原文,本篇不补厅堂格局,也不画平面图。
三、孔子自己的位置
《檀弓》记了孔子临终前的一段。他清早起来,负手曳杖,在门口散步,唱:「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唱完进屋,当户而坐。子贡听见,赶进来。孔子说:「赐!尔来何迟也?」接着把那三条又说了一遍——夏殡东阶、殷殡两楹之间、周殡西阶——然后说:「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此后「盖寝疾七日而没」。
这一段的关系很清楚:前面那三条是礼书的说明,这里孔子自己又数了一遍,然后把自己归到「殷人」那一格里,而那格的停殡之处正是两楹之间——他梦见「坐奠于两楹之间」。《檀弓》只记到这里,没有解释这个梦,也没有说它应验;「寝疾七日而没」是记事,不是评语。本篇照这个分寸写:不分析他的心理,不把梦当预言,也不说「殷人」这三个字在这里是政治表态还是认祖。
四、这些判语能说明什么
三层材料各在各的位置上。第一层是《表记》的总评:给三代各一句性格,外加一个「民之敝」;它是汉初儒者对三代的概括,句式是「子曰」,不是商代的档案。第二层是《檀弓》的两条做法:棺椁与殡位,写成四代的对照,每条都带一句解释。第三层是孔子那一段:一个当事人把自己归进「殷人」,并引了同一条礼制。三层不能互相证明——不能拿「殷人尊神」去解释「殷人棺椁」,因为页面没写这层因果;也不能把「殷人尊神」当成商代人人信鬼的社会调查,它只是给一个朝代下的一句判语。
五、两页给了什么、没给什么
- 《表记》是后来人的评语:汉初儒者对三代的概括,句式「子曰」,不是商人的自述。「殷人尊神」是给一个朝代下的判语,不是社会调查,不能说成「商代人人信鬼」。
- 两源同属《礼记》(表记、檀弓上),不是两份独立文献,本篇在文里就这么写,也不叠加当双重证据。
- 《檀弓》那一段只用两句:棺椁与殡位。同段另有颜色与丧的内容,属于写颜色与丧的那篇,本篇一字不引。
- 器物与位置照原文:瓦棺、堲周、棺椁、墙置翣;东阶之上、两楹之间、西阶之上,连同各自的一句解释(犹在阼、与宾主夹之、犹宾之)照录;不补建筑格局,不画厅堂平面。
- 孔子那一段按记事处理:自称殷人、梦见坐奠两楹、「予殆将死也」、寝疾七日而没,都是《檀弓》记的;不做心理分析,不作预言解释,也不说它「应验」。
- 分线与通论:颜色与丧、帝的降福降祸、刑罚能查到什么,各是别的篇;不写「三代宗教」「鬼神观」通论,也不评三代高下。
两页留下的是三句判语、两条做法、一个当事人的自认。判语是后人下的,做法是礼书写的,自认是《檀弓》记的;三层并排,能看见的是「后人怎样分派三代」,不是「三代人心里怎么想」。至于商代当时的人到底怎样对待鬼神,这两页一个字也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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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 《礼记·表记》(维基文库本,白文无注,未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复核) — The three verdicts, all under 子曰: 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敝,惷而愚,喬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而不静,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慙,賊而蔽。Before them stands a series of pairs: 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水之於民也,親而不尊,火尊而不親。土之於民也,親而不尊,天尊而不親。命之於民也,親而不尊,鬼尊而不親。After them: 夏道未瀆辭……殷人未瀆禮,而求備於民。周人彊民,未瀆神,而賞爵刑罰窮矣; 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勝其敝; 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
- 《礼记·檀弓上》(维基文库本,白文无注,未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复核) — Two passages used, and only two. The coffins: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牆置翣。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長殤,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The place of the coffin while awaiting burial: 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則猶在阼也。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Confucius: 孔子蚤作,負手曳杖,消摇於門,歌曰:「泰山其穨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夫子曰:「賜!爾來何遲也?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則猶在阼也。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而丘也,殷人也。予疇昔之夜,夢坐奠於兩楹之間。夫明王不興,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將死也!」蓋寢疾七日而没。The same chapter contains a colour passage on black, white and red, which belongs to the article on colour and mourning and is not quoted here at a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