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對話,把民分作四類,各給一個去處:士、工、商、農。然後把國都分成二十一鄉——農不在其中。這段是《國語·齊語》裡最有名的城邑安排之一;它是方案,後面還跟著注家的算術。另一頁《史記·齊太公世家》只說齊國靠工商與魚鹽富起來,一個鄉數也沒有。
一、齊語:四民勿使雜處
問答從桓公一句起:「成民之事若何?」管子答:「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易。」——四類人不要混住;混住,言語雜亂,做事變易。注點明四民是士、農、工、商,又注「哤,亂貌」。
接著是四個去處,這幾句是正文,不是注:「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注只解釋「士,講學道藝者」「閒燕,猶清淨也」。四類之後各有一段「群萃而州處」,講到子弟:「士之子恆為士」「工之子恆為工」「商之子恆為商」「農之子恆為農,野處而不暱」;注:「暱,近也。」
二、二十一鄉:誰在城裡
下半段從「定民之居若何」問起,答「制國以為二十一鄉」。注立刻插進來:「昭謂:國,國都城郭之域也,唯士、工、商而已,農不在也。」——都城城郭之內只有士、工、商,農不在。注裡還錄了另一說:「唐尚書云:士與農共十五鄉。」韋昭不同意。這一條注是全篇的關節:二十一鄉不寫全體民戶,也不寫全境。
數跟著來:「工商之鄉六」,注「工、商各三也,二者不從戎役也」;「士鄉十五」,注「此士,軍士也。十五鄉合三萬人,是為三軍」。統帥也分了:「公帥五鄉焉,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注說是中軍與左右軍。注又給規模:「二千家為一鄉。二十一鄉,凡肆萬二千家。」——肆即四,照頁面寫;末一句「此管子制,非周法也」,說這是管子之制,不是周法。
同段還有另一套編組,也不是城區圖:「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它掛在「作內政而寄軍令」下面,單位是軍隊:「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注又提醒:這是齊制,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為軍」。
三、史記那兩句
史記這一章不講這些。第一句講太公:「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經濟面的概述,一個鄉數也沒有。
第二句講桓公:「桓公既得管仲,與鮑叔、隰朋、高傒修齊國政,連五家之兵,設輕重魚鹽之利,以贍貧窮,祿賢能,齊人皆說。」這裡有「連五家之兵」四字,其餘還是同樣的概述。兩句都不給鄉數;本文也不拿齊語的數去補它。
四、方案,不是城
齊語這段是對話體,二十一鄉後面那條注自己說了它是什麼:「此管子制,非周法也。」——是管子之制,不是周法;托在一個人名下的設計,記在一段話裡。兩頁都沒有城圖、沒有地段、沒有考古、沒有戶口冊;不點一條街,不量一段牆。說齊國都城真的按這幾塊建成,就越過兩頁了。
由此兩件事最容易寫錯。第一,二十一鄉不是四民分區:注說城裡只有士、工、商,農「野處而不暱」,在城外——四民分開,是靠把三樣放進城、一樣留在野。第二,這些數字是方案:士十五鄉加工商六鄉為二十一;「二千家為一鄉」是注的換算,合「肆萬二千家」——不是齊國的戶口統計,也不是某座城的居民數。
五、邊界
不寫「城市規劃」「社會分工」這類通論,也不把這個方案畫成一座城。不推人口,不把家折成口,不估計齊國有多大地面上照此實行。站內三篇——城該多大、長安市方格、客館——各寫別的對象,這篇只寫四民與那二十一個鄉。用字照頁面:「哤」「暱」「肆萬二千家」照錄不改;「工就官府、農就田野」在正文,不在注。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 《國語》卷六·齊語(舊題左丘明撰,三國吳韋昭注;維基文庫本,頁面白文附注) — The body text: 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易; 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 制國以為二十一鄉; 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 公帥五鄉,國子帥五鄉,高子帥五鄉. The notes: 昭謂:國,國都城郭之域也,唯士、工、商而已,農不在也; 二千家為一鄉。二十一鄉,凡肆萬二千家。此管子制,非周法也; 工、商各三也,二者不從戎役也; 十五鄉合三萬人,是為三軍.
- 《史記》卷三十二·齊太公世家(西漢司馬遷撰;維基文庫本,頁面白文) — Two summary sentences, one for the founder and one for Duke Huan: 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 桓公既得管仲,與鮑叔、隰朋、高傒修齊國政,連五家之兵,設輕重魚鹽之利,以贍貧窮,祿賢能,齊人皆說. No district numbers and no city p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