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三点,大钟的余音一散,北京城的街面就不许走人了。按《大明会典》卷一百六十六的夜禁条文,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间在街上行走,笞三十;落在二更、三更、四更,笞五十。只有「公务急速、疾病、生产、死丧」不在禁限。一更三点约当晚八点、五更三点约次日凌晨四点——这是按更点制推算,实际更点按昏晓校准,冬夏不同。这条法两头都罚:巡夜人若把没犯夜的人扣下诬告,自己抵罪。
一、钟声一静,街就不是街了
执法的人不是今天意义上的警察。夜里的街由五城兵马司巡,时辰由钦天监管:漏刻博士定时以漏、换时以牌、报更以鼓、警晨昏以钟鼓。夜间身份靠凭证识别——尚宝司有六种权杖,「申」给金吾诸卫的警夜者,木、金、土、火、水五支给五城的警夜者。更夫是编进徭役的岗位,价钱写得清楚:宛平县额设五名,每名每年工食银七两二钱;顺天府一名,十二两。
二、总甲的一夜
衙门之下,城市被切成「坊—牌—铺」。据《宛署杂记》「街道」条:城内各坊随居民多少分为若干铺,每铺设铺头、火夫三五人,统之以总甲。只宛平一县在城内就有十三坊、以「胡同」为名的街巷三百一十二条,逐条登记在册。总甲的活计列得很实在:每晚携灯护送将迎,每日早押打喧闹,每月督催房号,每年终催浚沟渠、平街道。
两套衙门,一套甲长。沈榜说,宛平城内的总小甲「悉属五兵马司」,可甲长管的人却属二县,近城三四十里还另隶厂卫,县官连人都拘摄不到——摩擦是常态。信息也走这条线:审编铺行时「俱系各司督同该坊总甲供报」,谁家搬走、谁家新开,只有兵马司和总甲说得清,城市账册的质量取决于最底层的甲长。往上还有一条宣讲渠道:每月初一,顺天府尹率二县知县到承天门桥南召耆老面谕,十月的话里就有「桥梁道路,都要依时修理」。
沈榜也写了这套编制的暗面。承平既久,土著之家多不乐应役,差事推给流寓之民,于是总甲、保甲「非无籍少年,则卑琐乞流已耳」。这些人靠陋规补收入:城内每月每家有「灯油钱」,买卖房契有「画字钱」。灯油钱是街灯公摊还是总甲私收,材料两说并存,只能并列写出。
三、官家盖的铺面:八百零一间半
商业空间是官家盖好、租给商人的。永乐改建都城后,皇城四门、钟鼓楼等处各盖铺房;宛平境内共盖廊房八百一间半,召民居住,店房十六间半,召商居货,统称廊房。房租按位置冲僻分三等,不按生意大小:大房四百四十三间,每间每季纳钞四十五贯、钱九十文;中房二十九间,三十一贯、六十二文;小房三百二十九间半,三十贯、六十文。商户不是自由占地,是租官房做生意。
收租也外包给商户自己:廊房里选「有力者一人」为廊头,北安门、海子桥、鼓楼、钟楼一带每季总约三十一家,推正副二人,按季把钱钞解进内府。城门是税口——正阳、崇文二宣课司,安定、德胜二税课司,商货进城先过税。商户编成铺行:原编一百三十二行,九则征银,上上九钱、下下一钱,宛平额征二千六百六十三两四钱。另有「在五城有房号之征,在府县有税契之课」,修文庙、街道的钱从税契银里出。
人力也有账:宛平一年实役一千零五十二名、编银三千八百三十六两六钱,募役一百九十七名、编银一千四百九十二两八钱,役目里有闸夫、更夫、铺兵、水夫。一座城,在这套账里,就是一张名字与工钱的清单。
四、三天一校秤
市场监管比现代读者想的窄,却具体得多。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府一级的顺天府尹也要「市易平其物价」。这里没有执照可发,也没人检查后厨;官府管的是三件事——一斗米要真的是一斗,站在买卖中间的牙人要报得出名字,物价要有人盯着。
五、水靠井,火靠人
水是渠、井、车、夫四件事。玉河源出玉泉山,流入大内、出都城,东南注大通河;城西北的积水潭汇诸泉。这套水先供宫城与漕运,街巷日常靠井——井直接留在名字里:四眼井胡同、水车胡同、洪井胡同、高井胡同、涌泉巷。管水的人是编役:平津上水闸夫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广源闸闸夫十名,每名四两;西湖景桶子夫二名,每名一两二钱,职责材料未详。甜水靠水车进城卖、苦井水用于洗涮,是从街名推出来的猜测,明代直接记载不足。
每铺三五个火夫,宛平十三坊合计是数百人的规模(据编制估算,无总数)。丘濬《大学衍义补》说得直白:「里巷设为火铺、更夫,使之互相觉察以防盗贼」。条文更实:成化十年规定京城每座水关「盖火铺一,立通水器」,拨军二名看守;五城兵马司条下,官民房舍火起,「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各城坐铺火夫除有例优免外「俱要编当」,每司弓兵额设八十名、一年更替。对百姓的提醒走每月宣谕,固定排在十月、十一月入冬用火季:「早起晚眠,小心火烛」。至于火夫配什么工具,条文只写「持器具」,不列名目;复原图里的水桶、麻搭、火钩,是从宋代军巡铺或清代水会借来的。
空白的部分同样说明问题。垃圾与粪秽清运在这套材料里找不到专管衙门:总甲的职责只有「平街道」;明代北京由谁处理粪秽,用这几条史料复原不出来。城市也没有市政预算,没有工部式的营缮部门,运转靠三样东西——一部把街道关起来的律条,一串替官府走路的甲长,一份把住户与商户折算成钱和人的摊派名册。剩下的问题最难答:钟声静了以后,提灯的那个人,他的一夜是谁付的钱?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 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一百六十六·夜禁(万历重修本) — 夜禁律条原文:一更三点钟声静后、五更三点钟声动前犯夜笞三十,二三四更笞五十;公务、疾病、生产、死丧不在禁限;巡夜人诬执犯夜者抵罪
- 《大明会典》卷一百五十九·工部十三·街道沟渠(四库全书一百八十卷本) — 成化十年条「京城水关每座盖火铺一,立通水器」,拨军二名看守;成化六年条街道桥梁损坏「即督地方火甲人等并力填修」;成化十五年添设员外郎专巡街道沟渠。注意:四库本与万历重修本卷号不同,不可混用
- 《大明会典》卷一百七十七·五城兵马司(四库全书一百八十卷本) — 「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凡各城坐铺火夫,除有例优免外,其余俱要编当」;弓兵每司额设八十名、一年更替
- 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三十六 — 明人议论,非条文:「后世于里巷设为火铺、更夫,使之互相觉察以防盗贼」;「今制一更三点禁人行,五更三点放人行」
- 沈榜《宛署杂记》(万历二十一年自序,全书二十卷) — 「街道」条(坊铺编制、总甲火夫、胡同、总甲之苦)、「力役」条(更夫、水夫、闸夫、实役募役)、「廊头」条(廊房三等收钞、廊头轮值)、「铺行」「税契」条(行银九则、房号、税关);卷次依通行整理本,电子本按条切分无卷次
- 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五城兵马司、顺天府、尚宝司、钦天监、宦官) — 五城兵马司「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并管市司、校斛斗秤尺、稽牙侩、时物价;钦天监「报更以鼓」;尚宝司六种权杖分给金吾卫与五城巡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