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的州橋邊上,天還沒亮,酒店已經點起燈燭賣酒。一份酒菜「不過二十文」——這是《東京夢華錄》卷三「天曉諸人入市」記下的價目。你數出二十枚銅錢遞過去。可是在同一天裡,同樣這串錢,買魚、買金銀、僱一個婢女,各行的店家報的數和實收的錢會按各自的規矩縮水。縮多少,寫在同卷「都市錢陌」一條裡:「都市錢陌,官用七十七,街市通用七十五,魚肉菜七十二陌,金銀七十四,珠珍、僱婢妮、買蟲蟻六十八,文字五十六陌,行市各有長短使用。」

一、陌不是一百枚,是一百文的帳

先把三層單位分清。文是單枚銅錢;貫名義上是一千文;陌是帳上的一百文。所謂短陌,就是這一百文不足額:說「七十七陌」,意思是帳上寫一百,手上只付七十七枚。往上推,一官貫只合七百七十文——這就是「一貫錢只數七百七十文」的來歷。它不是四捨五入的近似,也不是櫃檯上討價還價的結果,而是一條公認的折算率:官府收稅、庫務出納按官陌,街市買賣按街陌。折算率本身是公開的,這一點很要緊。

《宋史》卷一八〇把錢陌的來歷寫成一條逐級下調的帳:唐天祐年間兵亂窘乏,「以八十五錢為百」;後唐天成中減五錢;漢乾祐初再減三錢;宋初凡輸官者仍用八十或八十五為百,而「諸州私用則各隨其俗,至有以四十八錢為百者」;於是下詔「所在用七十七錢為百」。七十七這個數,不是市場上自然長出來的行情,是一道詔令定下的官價。同卷講福建鐵錢,說「每千錢與銅錢七百七十等」——一千枚鐵錢折七百七十枚銅錢,還是同一個比例,換了個金屬照用。

二、一條街上的六種算法

「都市錢陌」那一條只給了六個數字,沒有一句解釋。能確定的是它們對應六類交易,且都以「一貫折多少文」的形式落在同一個分母上。換算如下,括號內是按各陌折算的一貫實數:

  • 官用七十七:官府收付與庫務出納,一貫合七百七十文。
  • 街市通用七十五:日常零買的通行數,一貫合七百五十文。
  • 魚肉菜七十二陌:生鮮副食,一貫合七百二十文。
  • 金銀七十四:金銀與首飾買賣,一貫合七百四十文。
  • 珠珍、僱婢妮、買蟲蟻六十八:珠玉、僱婢女、買蟲蟻,一貫合六百八十文。
  • 文字五十六陌:文書、代筆一類,一貫合五百六十文。

排序本身帶信息:越靠近官府的正式項目,陌越長;越零碎、越貼近服務和人身,陌越短。僱一個婢女和買一批蟲蟻同列一檔,今天讀來刺目,原文卻只有並列,沒有解釋——只能照錄:在那本帳裡,一個女子的勞力和一批蟲子屬於同一類買賣。至於「文字」為何最短,可以推測與刀筆、書手一類零碎服務有關,但這是推測,宋代沒有留下說明。

三、兩套帳:官府的與街市的

短陌容易被讀成造假,是因為同一串錢同時在兩套系統裡計數。官府一端,陌是稅則:交七十七枚記一百文的帳,差額進了國庫,等於一筆不寫在稅率裡的加徵。市井一端,陌是報價單位:店家說「二十文」,指帳上的二十文,實收按本行陌數折算;買方知道規矩,賣方也知道,爭執不起來。真正會出事的是跨界——拿官陌去街市買菜,或者拿街陌去完稅。

這也解釋了它為什麼被放在卷三的街巷條目裡,和醫鋪、寺東門街巷、般載雜賣並列,而不是寫進幣制專論:它不是貨幣理論,是城市生活的一條常識。同卷「般載雜賣」記酒梢桶「每梢三斗許,一貫五百文」,用了「貫」;原文沒有說這一千五百文是桶錢、酒錢還是腳錢,也沒有說按哪個陌結算。一句價目,兩處空白,恰好說明當時人對這套折算是默認的,不必寫。

四、越到後來,繩子越鬆

南宋的臨安把這條曲線走完了。《夢粱錄》卷十三「都市錢會」:「元都市錢陌用七十七陌,近來民間減作五十陌行市通使。」官定的七十七還在紙上,民間已經按五十算。同一卷接著說,自從頒行金銀關子之後,「諸行百市,物貨湧貴,錢陌消折矣」——物價上漲和陌數縮短,被記成同一件事。同條還提到,杭城因「錢法不通」而增造「鑞牌」以便行用:銅錢不夠,拿錫鉛牌子當零錢使。

從北宋的七十七到南宋末的五十,變的不是銅錢的重量,而是「一百文」這句話的含金量。這中間沒有一道詔書宣布貶值,只有行情一點點往下挪;等到人們發現一貫只剩五百文,改也來不及了。

五、帳上沒有的

能確證的是折算率、詔令的大致年代和幾個價目。不能確證的要說明:為什麼魚肉菜比金銀短,為什麼文字最短,為什麼僱婢女與買蟲蟻同檔,宋人沒有留下解釋;後世關於成串銅錢運輸損耗、找零習慣、行業議價能力的說法,都只是推測。至於一貫七百七十文能買多少米、一個工匠一天掙幾陌,這兩部書沒有系統的物價與工資記錄,折成現代購買力的算法都不可靠,本文不做。

留下的是一件很樸素的事:錢的價值不只在銅的重量裡,也在一句話怎麼數。開封人說「一陌」,說的不是一百枚,是一百文的帳;帳後面那二十三枚的差額由誰承擔,就寫在六行數字的排序裡。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1.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都市钱陌」(Meng Yuanlao, Dongjing Meng Hua Lu, juan 3, “Urban Money-Strings”) — The six conversion rates in one line, ending with the admission that each trade used its own; the same juan supplies the price data and the wine-cask price.
  2. 吴自牧《梦粱录》卷十三「都市钱会」(Wu Zimu, Meng Liang Lu, juan 13, “Urban Coins and Paper”) — The Southern Song drift from seventy-seven to fifty per hundred, the tin-lead tokens, the paper notes, and the link between note issue and the shrinking string.
  3. 脱脱等《宋史》卷一百八十《食货志下二·钱币》(Tuotuo et al., Song Shi, juan 180, “Treatise on Finance II: Coinage”) — The fiscal history of the rate: 85 to the hundred under the Tang, cut to 80, then 77, the Song edict fixing 77, and the iron-coin equivalence of a thousand to 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