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街上走過來兩個人,你還沒聽見他們說話,已經知道他們做什麼。一個頂帽、披背,是香鋪裡裹香的;一個皂衫、角帶、不戴帽子,是質庫的掌事。孟元老引出這兩行用的字是「謂如」。例子只舉了兩個,他要說的是全部:「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

一、頂帽披背,皂衫角帶

原文短得像標籤:「謂如香鋪裹香人,即頂帽披背;質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之類。」頂帽是什麼形制、披背是披在背上還是背後有絆,原文都不解釋。宋代圖像裡這兩種穿法都能找到對應,但把某個具體的裁剪方案釘死在六個字上,那是復原,不是記載。

皂衫角帶這一身好讀一些。皂是黑,角帶是角質帶扣的腰帶——不是金,不是玉,不是犀。這套顏色配件在宋代服制裡屬於沒有官身的人:《宋史·輿服志》寫處士是「幞頭、皂衫、帶」,寫冠禮第二次加冠是「帽子、皂衫、革帶,系鞋」,寫庶人與商賈是「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一個替人管錢管物的掌事穿這一身,等於把「我是辦事的,不是官」寫在身上。這是據推測,但有制度依據。不戴帽子這一層也值得注意:帽子在宋代本身是身份的一部分,一個掌事的光著頭,反倒成了標記。

二、法條寫的是「不許穿什麼」

孟元老寫的是他看見的秩序,《宋史》寫的是朝廷想規定的秩序,兩者不是一回事。「士庶人車服之制」一節裡,太平興國七年李昉的奏議說:「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皂。」從前平民穿白,現在請求讓未入流的吏員、舉子和平民一律可以穿黑。端拱二年更硬:「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系官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一張名單點下來:公人、平民、商人、術士、不在編的藝人,只許黑與白,只許鐵帶角帶,不許穿紫。三年之後的至道元年,「復許庶人服紫」。禁了又開,開了又禁。

官服是另一套。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元豐以後去青不用,改成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綠。這是一把梯子,爬上去顏色就換;庶人的服色是一道天花板,壓著你別上來。兩套東西常被並成一句「古代衣服分等級」,其實是兩種邏輯:一種是獎賞,一種是排斥。

三、紫衫:一件從軍營漏進客廳的衣服

最能測出這套制度鬆緊的,是紫衫。《宋史》說得乾脆:「紫衫。本軍校服。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本來是軍中的官服;南渡之後,士大夫穿它,圖的是騎馬辦事方便。紹興九年下詔讓公卿長吏戴冠帶,沒有執行;二十六年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不許穿著軍裝去管百姓;「自是紫衫遂廢」,士大夫改穿涼衫當便服。

同卷還記了另一種:帽衫,「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為之,角帶,系鞋」,是北宋士大夫交際的常服;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三十年不到,便服換了三代。制度想把它固定下來,穿的人一直把它穿走。一件衣服的身份,很多時候不是朝廷給的,是穿的人一次次穿出來的。

四、各有本色,和它的保質期

臨安的吳自牧幾乎照抄了孟元老:「且如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巾裝著,皆有等差。香鋪人頂帽披背子。質庫掌事,裹巾著皂衫角帶。街市買賣人,各有服色頭巾,各可辨認是何名目人。」兩本書寫同一件事,連舉例都一樣,不能算兩條獨立證據:《夢粱錄》大量承襲前書,這一段最明顯。

但吳自牧多寫了一段孟元老不可能有的:「自淳祐年來,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後生,不體舊規,裹奇巾異服,三五為群,鬥美誇麗,殊令人厭見,非復舊時淳樸矣。」淳祐是 1241 到 1252 年。寫這段話的人已經看見這套可讀的衣裝鬆了:年輕人戴奇怪的巾、穿奇怪的衣服,幾個人一夥,比誰好看。「厭見」兩個字,語氣像上了年紀的人在抱怨;抱怨裡有一條事實——到他那時候,從衣服認人已經不那麼準了。

而一套靠衣服維持的秩序,還得有人替它做保養。開封「諸色雜賣」條裡有一串這樣的行情:「其錮路、釘鉸、箍桶、修整動使、掌鞋、刷腰帶、修幞頭帽子、補角冠。」錮路是補器皿的裂縫,釘鉸是釘合,掌鞋是給鞋底加掌,刷腰帶是把腰帶刷淨,修幞頭帽子、補角冠是把帽子和冠修回原樣。帽子會舊,腰帶會髒,鞋底會磨穿;一個按衣裝認人的城市,必須有一群人專門把這些標記修補回來。他們不坐店,是走街的;同一條裡說送水的人「各有地分坊巷」,修帽子的據推測也在這個網格裡走動。

五、那一夜,全城換了一套衣服

元宵十四日,皇帝去五嶽觀,回宮路上街兩邊站的是另一套衣裝:親從官頂球頭大帽,簪花,紅錦團答戲獅子衫,金鍍天王腰帶;殿前班頂兩腳屈曲向後花裝幞頭,穿緋、青、紫三色捻金線結帶望仙花袍;「近侍餘官皆服紫緋綠公服」。同一座城,同一夜,身份的表達從行業換成了品級。

連花也分等。《宋史》「簪戴」條:幞頭簪花叫簪戴;南渡後郊祀、明堂禮畢回鑾,臣僚和扈從都簪花;羅花賜百官,欒枝卿監以上才有,絹花賜將校以下。花是假的,等級是真的。這裡只能寫到從駕、賜花這一層——把它推成「宋代男人普遍簪花」,就過頭了。

於是同一條街上有三套衣服在同時使用:行業的本色、品級的顏色、節令的賜物。一個人一天裡可能換三次。孟元老說「街市行人,便認得是何色目」,那是他的開封;一百多年後,另一個杭州人看著街上的年輕人,說的是「非復舊時淳樸」。同一套編碼,一個在回憶裡完好,一個在眼前失效。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1.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民俗」(Meng Yuanlao, Dongjing Meng Hua Lu, juan 5, “Customs”) — The claim that every trade had its proper dress, with the incense-wrapper and the pawnshop manager as the two examples, and the line about reading a man's kind from the street.
  2. 吴自牧《梦粱录》卷十八「民俗」(Wu Zimu, Meng Liang Lu, juan 18, “Customs”) — The borrowed passage with the same two examples, plus the complaint that from the Chunyou years young men abandoned the old rules of dress.
  3. 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五十三《舆服五·士庶人车服之制》(Tuotuo et al., Song Shi, juan 153, “Carriages and Dress V: Dress Rules for Commoners”) — The statutory side: rank colours for public robes, the repeated bans on purple for commoners and traders, the purple robe's origin as a military uniform, and the grading of flowers worn in caps.
  4.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诸色杂卖」(Meng Yuanlao, Dongjing Meng Hua Lu, juan 3, “Miscellaneous Street Trades”) — The itinerant trades that kept clothing wearable: soling shoes, brushing belts, repairing caps and patching horn crowns, each with a fixed ward terri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