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街上走過來兩個人,你還沒聽見他們說話,已經知道他們做什麼。一個頂帽、披背,是香鋪裡裹香的;一個皂衫、角帶、不戴帽子,是質庫的掌事。孟元老引出這兩行用的字是「謂如」。例子只舉了兩個,他要說的是全部:「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
一、頂帽披背,皂衫角帶
原文短得像標籤:「謂如香鋪裹香人,即頂帽披背;質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之類。」頂帽是什麼形制、披背是披在背上還是背後有絆,原文都不解釋。宋代圖像裡這兩種穿法都能找到對應,但把某個具體的裁剪方案釘死在六個字上,那是復原,不是記載。
皂衫角帶這一身好讀一些。皂是黑,角帶是角質帶扣的腰帶——不是金,不是玉,不是犀。這套顏色配件在宋代服制裡屬於沒有官身的人:《宋史·輿服志》寫處士是「幞頭、皂衫、帶」,寫冠禮第二次加冠是「帽子、皂衫、革帶,系鞋」,寫庶人與商賈是「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一個替人管錢管物的掌事穿這一身,等於把「我是辦事的,不是官」寫在身上。這是據推測,但有制度依據。不戴帽子這一層也值得注意:帽子在宋代本身是身份的一部分,一個掌事的光著頭,反倒成了標記。
二、法條寫的是「不許穿什麼」
孟元老寫的是他看見的秩序,《宋史》寫的是朝廷想規定的秩序,兩者不是一回事。「士庶人車服之制」一節裡,太平興國七年李昉的奏議說:「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皂。」從前平民穿白,現在請求讓未入流的吏員、舉子和平民一律可以穿黑。端拱二年更硬:「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系官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一張名單點下來:公人、平民、商人、術士、不在編的藝人,只許黑與白,只許鐵帶角帶,不許穿紫。三年之後的至道元年,「復許庶人服紫」。禁了又開,開了又禁。
官服是另一套。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元豐以後去青不用,改成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綠。這是一把梯子,爬上去顏色就換;庶人的服色是一道天花板,壓著你別上來。兩套東西常被並成一句「古代衣服分等級」,其實是兩種邏輯:一種是獎賞,一種是排斥。
三、紫衫:一件從軍營漏進客廳的衣服
最能測出這套制度鬆緊的,是紫衫。《宋史》說得乾脆:「紫衫。本軍校服。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本來是軍中的官服;南渡之後,士大夫穿它,圖的是騎馬辦事方便。紹興九年下詔讓公卿長吏戴冠帶,沒有執行;二十六年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不許穿著軍裝去管百姓;「自是紫衫遂廢」,士大夫改穿涼衫當便服。
同卷還記了另一種:帽衫,「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為之,角帶,系鞋」,是北宋士大夫交際的常服;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三十年不到,便服換了三代。制度想把它固定下來,穿的人一直把它穿走。一件衣服的身份,很多時候不是朝廷給的,是穿的人一次次穿出來的。
四、各有本色,和它的保質期
臨安的吳自牧幾乎照抄了孟元老:「且如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巾裝著,皆有等差。香鋪人頂帽披背子。質庫掌事,裹巾著皂衫角帶。街市買賣人,各有服色頭巾,各可辨認是何名目人。」兩本書寫同一件事,連舉例都一樣,不能算兩條獨立證據:《夢粱錄》大量承襲前書,這一段最明顯。
但吳自牧多寫了一段孟元老不可能有的:「自淳祐年來,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後生,不體舊規,裹奇巾異服,三五為群,鬥美誇麗,殊令人厭見,非復舊時淳樸矣。」淳祐是 1241 到 1252 年。寫這段話的人已經看見這套可讀的衣裝鬆了:年輕人戴奇怪的巾、穿奇怪的衣服,幾個人一夥,比誰好看。「厭見」兩個字,語氣像上了年紀的人在抱怨;抱怨裡有一條事實——到他那時候,從衣服認人已經不那麼準了。
而一套靠衣服維持的秩序,還得有人替它做保養。開封「諸色雜賣」條裡有一串這樣的行情:「其錮路、釘鉸、箍桶、修整動使、掌鞋、刷腰帶、修幞頭帽子、補角冠。」錮路是補器皿的裂縫,釘鉸是釘合,掌鞋是給鞋底加掌,刷腰帶是把腰帶刷淨,修幞頭帽子、補角冠是把帽子和冠修回原樣。帽子會舊,腰帶會髒,鞋底會磨穿;一個按衣裝認人的城市,必須有一群人專門把這些標記修補回來。他們不坐店,是走街的;同一條裡說送水的人「各有地分坊巷」,修帽子的據推測也在這個網格裡走動。
五、那一夜,全城換了一套衣服
元宵十四日,皇帝去五嶽觀,回宮路上街兩邊站的是另一套衣裝:親從官頂球頭大帽,簪花,紅錦團答戲獅子衫,金鍍天王腰帶;殿前班頂兩腳屈曲向後花裝幞頭,穿緋、青、紫三色捻金線結帶望仙花袍;「近侍餘官皆服紫緋綠公服」。同一座城,同一夜,身份的表達從行業換成了品級。
連花也分等。《宋史》「簪戴」條:幞頭簪花叫簪戴;南渡後郊祀、明堂禮畢回鑾,臣僚和扈從都簪花;羅花賜百官,欒枝卿監以上才有,絹花賜將校以下。花是假的,等級是真的。這裡只能寫到從駕、賜花這一層——把它推成「宋代男人普遍簪花」,就過頭了。
於是同一條街上有三套衣服在同時使用:行業的本色、品級的顏色、節令的賜物。一個人一天裡可能換三次。孟元老說「街市行人,便認得是何色目」,那是他的開封;一百多年後,另一個杭州人看著街上的年輕人,說的是「非復舊時淳樸」。同一套編碼,一個在回憶裡完好,一個在眼前失效。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民俗」(Meng Yuanlao, Dongjing Meng Hua Lu, juan 5, “Customs”) — The claim that every trade had its proper dress, with the incense-wrapper and the pawnshop manager as the two examples, and the line about reading a man's kind from the street.
- 吴自牧《梦粱录》卷十八「民俗」(Wu Zimu, Meng Liang Lu, juan 18, “Customs”) — The borrowed passage with the same two examples, plus the complaint that from the Chunyou years young men abandoned the old rules of dress.
- 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五十三《舆服五·士庶人车服之制》(Tuotuo et al., Song Shi, juan 153, “Carriages and Dress V: Dress Rules for Commoners”) — The statutory side: rank colours for public robes, the repeated bans on purple for commoners and traders, the purple robe's origin as a military uniform, and the grading of flowers worn in caps.
-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诸色杂卖」(Meng Yuanlao, Dongjing Meng Hua Lu, juan 3, “Miscellaneous Street Trades”) — The itinerant trades that kept clothing wearable: soling shoes, brushing belts, repairing caps and patching horn crowns, each with a fixed ward territo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