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的一列攤子前,市吏正在收錢——為作務,或為官府買東西——律文只交代他必須怎麼做:「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錢缿(qianxiang)是收錢的容器;要緊的不是那隻箱子,是「令市者見其入」:付錢的人必須看著錢進箱,收進去的錢才是記下來的錢;違令的代價是一領鎧甲,不是一句申斥。

這一句是睡虎地秦簡《關市》篇下僅存的一條律文。簡出於湖北雲夢睡虎地的一座墓,屬戰國晚期至秦;抄的是當時行用中的官府律令,不是議論。也正因如此,它只是一條律文,不是一部市場法;它也沒說錢缿是什麼做的——陶、木、竹,一個都沒交代。本文只寫簡上有的,再加《金布律》裡幾處替它補上前提的條文。本文引的是線上錄文,錄文不標簡號,所以引文只能按篇名定位。

一、箱子為什麼要讓人看見

這句裡有兩處容易滑過去。一是「作務」:手藝人的勞作、作坊的買賣;二是「官府市」:官府自己當買主。兩種情形裡,官府都站在收錢的一邊,也正是最需要憑證的地方。罰則「貲一甲」用鎧甲計,一領,不折成錢——律文沒有給折價,本文也不替它折。在市列上收錢的人若把錢私吞,按這條律的算法,是讓官府少了一領甲。

二、十一枚錢當一匹布

箱子管錢怎麼進來;《金布律》管錢在幾種貨幣裡算多少。「錢十一當一布。其出入錢以當金、布,以律。」這是法定換算——公定的折算,不是市價:它不告訴我們一匹布在市面上賣多少錢,也不能換算成購買力。布本身又是按規格造的東西:「布袤八尺,幅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長八尺、寬二尺五寸;尺寸不合、質地又差的布,不能行用。這裡的布是法定尺寸的實物貨幣,同時它仍是布,是裁衣的料——不合尺的布不是錢,但仍然是布。

三、千錢一畚,丞令封印

官府自己收錢,有一套動作。「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錢善不善,雜實之。出錢,獻封丞、令,乃發用之。」一千枚裝一畚,用丞、令的印封上;不滿一千也封;好錢壞錢混著裝,不許挑。支用的時候,要把封印呈給丞、令,才准開封動用。同樣的道理落到市上:「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再一條更硬:「賈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擇行錢、布;擇行錢、布者,列伍長弗告,吏循之不謹,皆有罪。」市列中人也好,官府的吏也好,都不許挑錢挑布;列伍長不報、吏巡查不謹,都有罪——責任沿著一列一列的攤位追下去。「列伍長」是一列之首,這一點比錢缿那條更直白:市是按列排的,每一列都有人擔責。

四、價錢要掛在貨上

與買賣最直接的一條是標價,也就是「嬰價」——把價繫掛在貨上。「有買及買也,各嬰其價;小物不能各一錢者,勿嬰。」買賣雙方各把自己的價掛出來;小東西湊不成一枚錢一個的,不必掛。「嬰」是繫、掛的意思,所以它更像掛在貨上的價牌或告示,不像口頭報價——這是從字義上推的,簡上沒有寫價牌的形制。這一句假定兩件事:市上的貨有明價,最小的貨可以免;至於誰來查、免到哪一步,簡上沒有交代。這條豁免本身也是一種證據:律文專門為湊不成一枚錢的小貨開口子,說明這類小貨確實存在,一枚錢在日常交易裡已是個不算細的單位。

五、這「錢」是什麼錢

《史記·平準書》給的是另一層:「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這是漢人的追述,成書晚了一百多年;它告訴我們秦的幣制被後人記成什麼樣,不能倒過來替律文裡的「錢」定名——律文只寫「錢」,不寫半兩。同理,布也不意味著秦只用布:錢與布並行,按律折算,官府兩頭都收。同一段裡,上幣黃金按「溢」這個重量單位計,下幣按銅錢計;兩種貨幣之間,本文所引的律文沒有給比率。

把這幾條併起來看,能說的和不能說的都清楚了。能說:收錢要當眾投進錢缿,違令罰一甲;布有法定長寬,不合式不行;十一枚錢依法定換算折一匹布;官府收錢千錢一畚、丞令封印;市上不許挑錢挑布;貨物要掛價。不能說:錢缿什麼材質、市場多大、市吏幾人、任何一件東西的價錢,以及這條罰則到底罰過幾次。全篇只有一句現場,可這一句是現場——一個人提著錢缿,一個人看著錢進去,一條律文假定兩個人都記得誰看見了什麼。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1.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维基文库录文) — Cloth eight chi by two chi five cun and substandard cloth not circulating; eleven coins to one bolt; official receipts sealed a thousand coins to a basket; good and bad coin packed together; no picking and choosing among coin or cloth; prices attached to goods.
  2. 睡虎地秦简《关市》(维基文库录文) — The single surviving statute under this heading: money received must go at once into the money jar, with the payer watching; failure is fined one suit of armour.
  3. 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秦代币制) — The Han historian's retrospect: Qin coinage in two grades, gold reckoned by the yi and copper half-liang coin; pearls, jade, shell, silver and tin as treasure rather than co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