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錢從七歲起算在一個人頭上。七歲至十四歲,一年出口錢二十三文;十五歲至五十六歲,一年出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錢。年齡線和單價都來自《漢儀注》——唐人杜佑在《通典》裡引的漢律注文。它們說的是一條規則,不是一張收據:沒有哪一戶一年的帳留下來。但形狀是清楚的:按人頭、收現錢、從童年收到五十六歲。
一算:一百二十錢
《通典》把成年人的這筆稅繫在漢高祖四年八月(前 203):「初為算賦」。《漢儀注》解釋:「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同一條漢律對賈人與奴婢加倍,一人兩算,二百四十錢。這是律令的算術,不是戶籍的帳:多少人被登記、多少人真交,這裡都沒有。
數額會動。文帝時「人賦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注家說這是人口多、所以減了——常賦本是每年一百二十錢、一年一事。宣帝甘露二年(前 52)「減民算三十」,每算減三十;成帝建始二年(前 31)「減天下賦錢算四十」,注裡算得明白:本算百二十,減四十,成八十。減免記法像記天氣:年號、人、數目。沒有一年的總額。
口錢:二十三文
孩子另算。七歲至十四歲,一年二十三文:二十文「以食天子」,三文是武帝加的「口錢以補車騎馬」——還是《漢儀注》。昭帝元平元年(前 74)減口賦,有司奏請減十分之三,獲准。二十三文放在一百二十文旁邊不算多;也是窮人家未必拿得出的那個數。
元帝時的諫大夫貢禹把口錢寫成了狀子。他說古時沒有賦算口錢,是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才有的:「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甚可悲痛。」他請求讓孩子七歲換牙再出口錢、二十歲再出算賦。元帝把這事交下去議,最後「令民產子七歲乃出口錢,自此始」——七歲這條獲准;「年二十乃算」在本傳裡沒有下文。
十五歲不嫁,五算
同一套算術裡還藏著罰。惠帝六年(前 189)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一算一百二十錢,五算就是六百錢,是成年人的五倍,是罰不是稅。注裡說漢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錢,唯賈人與奴婢倍算」,這「五算」是「罪謫之也」。六百錢是照律乘出來的,不是哪份名冊的合計。
更賦:三日戍邊折三百錢
役也可以折成錢,價錢記下來了。漢的更有三品:卒更,一月一輪;踐更,出錢僱人代役,一月二千;過更,天下人都有三日戍邊之責,連丞相的兒子也在調中,不去的人出三百錢入官,官把錢給去戍邊的人。元鳳四年(前 77),「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欠著的更賦一筆勾銷。三日三百錢,一月二千錢,同一套制度,時間是兩種價錢。注裡說這是漢初因秦法而行,後來又改過:只有謫戍的人才在邊地服役一年。
免也按口算。建元元年(前 140)「八十復二算,九十復甲卒」;景帝時九十歲的人家免一個兒子的役,八十歲的人家免兩口算賦。後漢光武時,生了孩子的人家「復以三年之算」。王莽反過來:上公以下有奴婢的,一口出錢三千六百;他非議漢家制度,說田租雖輕,更賦卻一直沒有停,連老病的人也要出口算。服役的年齡另有一條線:景帝二年(前 155)令天下男子二十歲始傅,舊法是二十三——那是給役畫的線,不是給稅畫的。免與不免都按人頭點,說明這稅本來就是一個人一個人加上去的。
這些數字能說什麼
這些數字能支撐的是比率,不是總額。一算一百二十錢,口錢二十三文,五算六百錢,商人與奴婢一算二百四十錢——彼此可以比。某一年的徵收總額、某一戶的全年負擔,材料裡沒有。所以這裡不算一個五口之家的年帳,不把現錢折成米價、折成收成的幾成,也不說這負擔是輕是重:材料給的是單價、年齡線和一次次減免。
減免的紀錄本身就是這套稅怎麼運轉的證據。甘露二年每算減三十,建始二年從一百二十減到八十,元平元年口賦減十分之三,光武給有孩子的人家免三年算賦——都是帶年號、帶數目的決定。一個政府會這樣一條一條地調,說明這錢是年年從每個被點到的人頭上收的。同一批材料裡,它也被爭(貢禹爭),也被買(更賦出錢代役)。
把碎片排起來,這筆稅是一條橫過一生的線:出生不出,七歲起一年二十三文,十五歲起一年一百二十錢,商人與奴婢加倍,十五至三十不嫁的女兒五倍,五十六歲為止。缺的是任何一部稅史的另一半——有多少人站在這條線上,繳完還剩什麼。漢留下的是律條與減免,沒留下帳冊。這篇也就停在律條上。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 杜佑《通典》卷四·食货四·赋税上(唐;维基文库本,内含所引《汉仪注》《汉律》及旧注) — Tang compendium, not a Han document: the 120-cash suan, the ages fifteen to fifty-six, the doubling for merchants and slaves, the 23-cash child levy for ages seven to fourteen, the five-fold charge on unmarried women, and the three forms of service commutation are all quoted here from the Han yi zhu and Han lü, i.e. from Han statute commentary as a Tang scholar had it. It also records the dated remissions: Gaozu's first suan levy in 203 BCE, Hui di's five suan in 189 BCE, Wendi's 40 cash, Xuandi's cut of thirty in 52 BCE, Chengdi's cut of forty in 31 BCE, Zhaodi's 74 BCE reduction of the child levy, and the 77 BCE remission of arrears.
- 《汉书》卷七十二·王贡两龚鲍传·贡禹(东汉班固;维基文库本,未与点校本复核) — Gong Yu's memorial: the ancients had no poll or head levy; it began when Emperor Wu taxed heavily for his wars, so that 'when a child was three the household paid the child levy' and families came to kill infants at birth; he asked that the levy begin at seven and the adult suan at twenty. The chapter records the emperor's decision: households were ordered to pay the child levy only from age seven, and 'from this it began'. No adoption of the age of twenty is recorded he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