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的法典裡,一擔貨還沒有人挑,價錢就已經定好了。一百斤走一百里,一百文;山路險隘,一百二十文;一車裝一千斤,九百文。這幾個數字出自《唐六典》——開元二十六年(738)前後修成的行政法典,其中度支一節專門規定官府水陸運輸的腳價。這是官價,不是市價;但這個區別本身有意味:一個王朝把「體力值多少錢」寫進了條文。
一、先有戶籍,才有活路
在這張價目表生效之前,國家已經把人分了類。同卷把天下人分為四:習學文武的為士,肆力耕桑的為農,功作貿易的為工,屠沽興販的為商。緊接著一句:「工、商之家不得預於士。」謀生不是先有收入、再定身分,而是反過來:身分先定,天花板也隨之定下。
戶口三年一造,按資產分九等,每年一造計帳,逐級上報戶部。開元二十二年(734)的帳面是八百零一萬八千七百一十戶、四千六百二十八萬五千一百六十一口,數字後面還標了年份。丁男與十八歲以上的中男按制度給田一頃——這是「應受」,不是「實得」;同一卷還專門界定寬鄉與狹鄉,地夠分的叫寬鄉,不夠分的叫狹鄉。四民之分在日常生活中執行到什麼程度,法典回答不了。
二、一個丁男一年的帳
一個普通課戶,一年要交四樣東西。租:每丁粟二石。調:按鄉土所產,綾、絹、絁各二丈,交布的加五分之一。役:一年二十日,閏年加兩日。官府不用他服役,就把工折成絹收走——每日三尺,交布的加五分之一。二十天下來是六十尺;唐代絹以四丈為一匹,一匹四十尺,正好一匹半。
加役也明碼標價:多服十五日,免調;多服三十日,租、調全免。全部正役加起來,不得超過五十日。紙面上,一個農戶可以用時間換實物,匯率由收租的衙門自己定。
紙面之下呢?條文寫的是法定額,加耗、折納、地方附加都不在這一頁上。實際交出去的,多半比二石粟、二丈絹更重——重多少,這份材料不說。
三、一擔貨的官價
腳價表是全篇最實在的部分。一馱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險路,一百二十文;一車一千斤,九百文。這筆帳值得算:同樣一千斤,分成十馱走要一千文,裝車走九百文——省下的一成,就是車存在的理由。同一節連一天的行程都定了:馬日行七十里,步行和驢五十里,車三十里,官府按這個排運期。
這一節也露出國家當買主的樣子:和市、和糴要「量其貴賤,均天下之貨,以利於人」——所謂「公平價格」的說法,寫在定價衙門自己修的文書裡。官府並不把市場和官家看成兩回事,它把市場看成可以計量、分等、必要時徵用的東西。
價目表不說的,是腳夫自己能落下多少。這是官府運貨的官價;民間私雇是否同價、挑擔的人拿幾成,沒有帳可查。
四、帳上的季節
工匠另有一套算法。少府監匠一萬九千八百五十人,將作監匠一萬五千人,從各州挑身強力壯、手藝工巧的,還特意寫明「不得隱巧補拙,避重就輕」。工匠的兒子優先補缺;「一入工匠後,不得別入諸色」;手藝好、在內廷當差的,連納資代役都不許。
同樣一天,帳上記的工不一樣:夏三月與七月為長功,冬三月與正月為短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六月的一天和十二月的一天都是從早到晚,記帳時卻不算同等的工——大概是按日照長短折算,法典沒有解釋為什麼。缺的恰恰是工錢:開元二十四年(736),朝廷開內庫「和雇」人力修谷、洛二水的三陂,可見官府確實花錢雇人;但雇一個人一天多少錢,條文裡沒有寫。
五、正午才開的市
兩京的市場靠聲音開關。日午擊鼓三百聲,眾人入市;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聲,眾人散場。市裡按精、次、粗分三等定價;每年八月,官私斗、秤、度尺都要送到市署校印;賣假貨的沒官,尺寸不足的退還原主;買賣奴婢、牛馬,必須報本司查驗、立券。
城的格局也照這個來:兩市占四坊之地,全城一百一十坊。正午開、日落散的市,是一個「半天制」的機構——但法典寫的是規定,不是實況。長安的市是不是每天正午才開、開市之前有沒有買賣,這份材料回答不了。三百年後開封的餅店五更就開爐;兩座都城之間的這點差別,恰恰是法典管不到的地方。
最後一條材料來自詩人。白居易《賣炭翁》寫一個老人,一車炭千餘斤,宮使牽走,半匹紅紗一丈綾繫在牛頭上,就算炭錢。詩前小序說「苦官市也」;宮市是中唐德宗朝的事,這首詩是文學,不是價目。但它寫出了條文寫不出的那層:價目表管不管用,要看站在旁邊的那位官。法典能替一擔貨定價、替一個季節計工、替一戶人家分等,唯獨沒寫下挑擔的人自己帶回家多少。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Li Linfu et al., Tang Liudian, juan 3, Board of Revenue) — The four classes of subjects, nine grades of households, land allotment, rent–cloth–labour, and the land-and-water freight rates.
-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Li Linfu et al., Tang Liudian, juan 7, Board of Works) — Artisan quotas in the Palace Workshops and Directorate of Construction, the hereditary artisan register, seasonal reckoning of work, and hired labour.
-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二十《太府寺·两京诸市署》(Li Linfu et al., Tang Liudian, juan 20, Court of the Imperial Treasury, Markets of the Two Capitals) — Noon drum and sunset gong, three price grades, the annual sealing of weights and measures, and contracts for slaves and livestock.
- 白居易《卖炭翁》,《白氏长庆集·新乐府》(Bai Juyi, "The Charcoal Seller", New Yuefu) — Literary scene of the palace market, used for atmosphere only, not as price evidence.
- Denis Twitchett, "The T'ang Market System", Asia Major 12.2 (1966): 202–248 (Denis Twitchett, publications list) — The author's publication list; the article itself is not on this page, but the entry gives the full citation for further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