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末年,秦国一个县的书吏坐下来,写一份关于下雨的报告。按《田律》,下了雨、粟抽穗、新垦了多少田、多少田受了灾,都要用文书上报,写明顷数;近县派脚快的人送,远县走邮驿;到八月底截止。所谓「编户农民」,落到纸面上就是这件事:国家要给每一块地的天气记账。真实的报告一份也没留下来;留下来的,是要求写报告的那条律文——在一份档案里,这件事本身就是重点。这批律文出自湖北云梦睡虎地的一座墓,随葬于公元前三世纪。

一、雨、穗与顷数

《田律》的条文细得近乎琐碎:雨水充足、粟已抽穗,就要书面报告受雨的庄稼、抽穗的粟,以及垦过而没有种庄稼的田各有多少顷;庄稼长起来以后再下雨,也要报告雨下得多少、受益的有多少顷;遇到旱、暴风雨、水涝、蝗虫和其他东西伤了庄稼,同样要报顷数。连上报的方式和期限都写了:近县让脚快的人送文书,远县交给邮驿,八月底之前送到。这套要求的核心单位是「顷」——不是户,不是人,是国家丈量过的地。单位是普通的:一顷百亩;本文不把亩折算成平方米,因为律文给的是比例,不是今天的面积。

二、按「受田之数」交草料

地登记了,税就好办了。同一条《田律》规定:「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每顷要交饲草三石、秸秆二石,按的是「受田之数」:不管你实际开了多少荒,国家按当初授给你的田亩数来收。顷约合百亩,但每户究竟授多少,秦律没有在这里说,本文也不替它填(孟子说的「百亩」是另一种主张,见第五节)。「受田之数」这四个字最要紧:它意味着国家手上有一份账,记着每户该有多少田。征收的是实物——饲草与秸秆,国家需要饲料多于需要钱;账本因此有两面:地长什么,户交什么。

三、盯着村子的吏员

管这些事的是基层吏员。《田律》另有一条:「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住在田舍的百姓不许卖酒,田啬夫和部佐要严加查禁,不听令的有罪。连村里卖不卖酒都在管,可见这套控制不是在朝堂上说说——负责的人就在村子里,日常盯的就是这些小事。田啬夫、部佐具体管多少人、怎么轮值,材料没有写。这条也说明登记伸得多远:一个数田的政权,对村里的酒坛也有意见。

四、役是有期限的

田之外还有役。《徭律》把失期的处罚一级一级写清楚:中央征发,该去而不去,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甲和盾是实物,怎么折成钱,材料里没有,所以这里也不折。工程还有「保质期」:征发役徒去修城邑的墙,「令嫴堵卒岁」,要求一年之内不许坏;一年之内坏了,司空和负责的君子有罪,让役徒重新筑墙,而这次返工不算徭役。国家把「什么时候到」和「修好管多久」都写进了条文;这一级一级的罚则说明它给时间定了价:迟几天是斥责,迟过十天是一甲,价目写下来,是为照单执行、不必争论。

五、孟子画的另一种乡野

同是战国,孟子给人看的是另一幅图。他在滕国讲井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一里见方是一井,九百亩当中一百亩是公田,八家各私百亩,一起种公田;公家的活干完,才敢做自己的事。他又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把给农民土地当作治理的前提。算术很整:八家各百亩是八百亩,加上中间一百亩,正好九百亩——九分之一是公田。这是一份主张、一张蓝图,地点在滕国,不是秦国的做法;秦律的「受田之数」是操作,孟子的井田是理想——两者放在一起,正好看见「编户」的两种想象:一种问国家怎么记账,一种问国家应该给什么。

能确定的和不能确定的,要分开。能确定的是:战国末的秦国要求按顷上报雨情、灾情与垦田,按受田数征收草料,用甲、盾惩罚征发失期,还给工程定了「卒岁」的保质期;这套东西的载体是文书和基层吏员。不能确定的多得多:户籍怎么造、什伍怎么编,睡虎地简里有相关律篇,但这份简报没有逐条核到,只能标「待查」;上报的数字是不是真的、由谁来核,材料里没有;六国是不是也这么干,更没有材料——这只是秦制。罚甲罚盾的实际负担有多重,也无法折成今天的钱。在这份档案里,「编户农民」不是一个有故事的人,而是一个顷数、一批草料、一个应当到役的日期。剩下一个最朴素的问题:那些关于雨和顷数的报告,送到县里以后,是谁在读?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1.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田律》 — 雨、秀粟、垦田、灾伤按顷数书面上报,近县轻足送、远县邮行,尽八月;「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顷入刍三石、稾二石;田舍百姓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禁御
  2.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徭律》 —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兴徒为邑中功者令嫴堵卒岁,未卒堵坏则主事者有罪、役徒复垣且不计为徭
  3. 《孟子·滕文公上》 — 井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有恒产者有恒心」;属主张与蓝图,非秦制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