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判词,看形状就能认出来。先是一句散文写的案情:「通事舍人崔暹奏事口误,御史弹付法,大理断笞三十,征铜四斤。暹款奏事虽误,不失事意,不伏。」——谁、什么事、原判如何、服不服,一句说完。接着是一大段骈文。最后落到一句裁断。这三段,就是本文要讲的东西。

先把最要紧的一层说清楚:这不是判案记录,是「拟判」范文。出处是张鷟的《龙筋凤髓判》,每条先拟一个案子,再写一段判词去答它,按衙门分题——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尚书都省、吏部、户部、工部、礼部、祠部、兵部、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一部书看下来,像一本按部门编的判词习题集。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残卷》是同类:十九道判文,大多以「奉判」开头,属判词样文,现藏巴黎。所以本文问的是「唐代的判词怎么写」,不是「唐代的衙门怎么断案」:下面这些案子,没有案卷,没有双方的供词,也没有执行记录,连姓名都是拟设的。

一、一道判词的三段

拿崔暹这一条走一遍。案情只有一句,原判是「笞三十,征铜四斤」,崔暹不服。判词却不先讲法:开头先夸人——「崔暹风神爽俊,词彩抑扬,雅调疏通,清音朗彻」;再铺排——「芝泥发彩,宣凤诏而腾文;兰检浮香,润龙缣而动色」。铺到「岂容」一转,才开始说理:「过误被弹,止当笞罪;不失事意,自合无辜。」末句收束:「虽触凝霜,理宜清雪。」案情、文章、裁断,三段各司其职;判词把原判的笞三十翻了过来,用的是「过误」与「不失事意」两个理由。

二、判词是骈文

这种文字,写的人是在写文章,不是在写笔录。四六对偶、密集用典:写中书省,说「凤池清切,鸡树深严」——凤池、鸡树都是中书省的典故;写门下省,说「沉沉青琐,肃肃黄枢」;夸人则「邵为内史,流雅誉于周年;荀作令君,振芳尘于魏阙」。对仗要稳,典故要贴,气要足。所以这书按衙门分题、按题型排下来,读起来像练习:先给一段案情,再叫你写出一篇像样的判词。

三、「法」在判词里是概称

判词提到法,往往是概称,不点条号。王秀漏泄机密一条,原判断绞,判词说:「非密既非大事,法许准法勿论,待得指归,方可裁决。」严宣弹田顺受赃二百贯,判词说:「二百镪坐,法有常科;三千狱条,刑兹罔舍。」另有「法有正条,理须明典」「宜从明典,勿信浮辞」这类收句。判词的「法」是一个手势,具体条文在律里,不在这张纸上。本文也就不拿《唐律疏议》的条号去替它补——那种补法,会把范文读成判决书。

有一处能看出这层区别。敦煌那道郭泰案的普法文章,分析时引《唐律疏议》卷二十三《斗讼律》「诬告反坐」,说阿宋本应负反坐之罪;但那是文章作者的解说,不是判词里的话。判词自己只说「宋无反坐」。律是律,判词是判词,两条线不能并成一条。

四、情法之间:郭泰李膺案

这道判文最能见写法。「奉判:郭泰、李膺,同船共济,但遭风浪,虽被覆舟。共得一桡,且浮且竞。膺为力弱,泰乃力强,推膺取桡,遂蒙至岸。膺失桡势,因而致殂。其妻阿宋,喧讼公庭,云其夫亡,乃由郭泰。泰共推膺取桡是实。」——案情里先把「无争议的事实」钉住:推人取桡,是真的。判词随后把因果拆开:膺死于落水,覆舟是天灾,溺死不是推人者的罪;「推膺苟在取桡,被溺不因推死」。于是「宋无反坐,泰亦无辜。并各下知,勿令喧扰」。

让它成为判词而不是三段论的,是中间那几句:「阿宋夫妻义重,伉俪情深」「辄欲科辜,恐伤猛浪」。文本要读者看见:判官在因果之外还称量人情。唐代的官是不是都这样称量,这几道范文证明不了;它们能证明的,是这种称量被当作一种应当写出来的东西。

五、这类文本不能证明什么

边界要说明白。这些是拟判,不是审案:王秀、崔暹、杨珍都是拟设人物,附在他们案子上的「断绞」「笞三十」「征铜四斤」是题面里的原判,不是真实的刑罚记录。判词是一面之词,没有双方供词、没有证据清单、没有堂上辩论,不能当庭审记录读。敦煌写本与张鷟的应制之作,文体相近而来源不同,不能互相当证据。刑罚名照原样写,不折成今天的刑期。至于真正「实人实事」的唐代判集,那篇文章说确实存在,但本轮没有核到可读原页,只能标「待补、勿引」。

留下来的不是唐代司法的现场,而是一种写法:一句案情,一段骈文,一句概称的「法」,最后「宜从明典」。公堂是看不见了,文章还在。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1. 张鷟《龙筋凤髓判》卷上(唐张鷟撰,明张海鹏订;识典古籍) — Model judgments arranged by office: the Secretariat, the Chancellery, the Censorate,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 the ministries. Each entry invents a case and then answers it — Wang Xiu's leak of secrets, Cui Xian's verbal error in reporting, Yang Zhen's mistaken name, the censor Yan Xuan's impeachment of Tian Shun for taking two hundred strings. The container metadata is confused with a Ming casebook, but the chapter itself is headed Tang Zhang Zhuo, revised by Zhang Haipeng.
  2. 〈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残卷》——唐代的司法案例库〉(甘肃高院政务号,澎湃新闻 2024-12-01) — Judgment collections fall into two kinds, model texts and records of real cases; the Wenming Panji is the model kind, nineteen judgments opening with 'received the case', now in Paris. Gives the Guo Tai–Li Ying judgment in full and the verdict 'A-Song is not counter-charged, Tai is also innocent'; the article's own analysis cites the Tang code, juan 23, on false accusation, which is commentary, not the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