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部《金史》,同一个名目,三种大小。太祖即位第二年:「始命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大定十五年(1175):「每谋克户不过三百,七谋克至十谋克置一猛安。」到了末年,朝廷南迁之后:「以二十五人为谋克,四谋克为猛安。」中间隔了六十年,和一个已经散架的编制。

猛安谋克是女真军户的编制。本文用《金史》三卷:卷四十四兵志、卷四十七食货二(田制、租赋、牛头税)、卷四十六食货一(户口、通检推排),都是元人脱脱等所修。三卷给的是定额和全国总数,不给一户的田、税、兵数;三卷之间也不能互相填空。先说明一句:这是女真军户的系统,与卷四十六里州县户口的「课役户/不课役户」不是一套,不能划等号。

一、编制:三百户、七到十谋克、二十五人

最早的编制没有定额:金初诸部「壮者皆兵」,部长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这是行兵称号,按带兵多少叫的,不是户口编制,不能拿「千夫长」反推「一户出兵十人」。到太祖二年才「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此后一路改:熙宗皇统五年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海陵天德二年削去等第,只称诸猛安谋克;大定十五年重新核定,「每谋克户不过三百,七谋克至十谋克置一猛安」。大定二十三年(1183)的数目是: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再到末季:「每谋克除旗鼓司火头五人,任战者止十八人,不足成队伍,但务存其名而已。」

二、田:牛具与四顷四亩

田按「牛具」算。「其制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四十具。」——三头牛为一具,二十五口人受田四顷四亩多一点;这是每一具、约二十五口的定额,不是一户。天会四年(1126)又定「每牛一具赋粟五斗」。北边的永屯驻军另有一套:按官阶给地,千户五顷、谋克四顷、蒲辇(《兵志》前文作「蒲里衍」)三顷、正军二顷、阿里喜一顷——那是军俸的一部分,不是民户的田产。

三、税:牛头税之外还有物力钱

牛头税之外,另有一套物力钱:「计民田园、邸舍、车乘、牧畜、种植之资,藏镪之数,征钱有差,谓之物力钱」;户口计帐「三年一籍」,后来改成通检、推排,按物力重新定。明昌六年(1195)的全国数字是:女直、契丹、汉户七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口四千八百四十九万零四百,物力钱二百六十万四千七百四十二贯。这些是全国口径。至于这些军户实际过得怎样,最直接的一句是世宗大定二十一年(1181)的话:山东、大名等路的猛安谋克户「往往骄纵,不亲稼穑」,把田交给汉人佃种取租,「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之」——这是皇帝在骂人,不是统计,但也是材料里最接近「他们怎么过日子」的一句。

四、兵役:有规则,没有每户出兵数

金初的状态,《兵志》写得很直:「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时佃渔射猎,「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步骑的兵器粮糗自己备。谋克之副叫蒲里衍,士卒的副从叫阿里喜。后来变成条文:大定三年(1163),河北、山东等路所签的军,「有父兄俱已充甲军,子弟又为阿里喜,恐其家更无丁男,有误农种,与免一丁,以驱丁充阿里喜」;大定二十年(1180)「戍边军士年五十五以上,许以其子及同居弟侄承替,以奴代者罪之」。汉军另是一套:「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所以不能写成「金朝全民皆兵」。材料给的是签军与免丁的规则,始终没有「每户出兵几名」这个数。

五、总数与一户之间

把大定二十三年的数字排开: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垦田一百六十九万三百八十顷有奇、牛具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一。若拿垦田除以户数,约得每户二点七顷——必须说明:这是按总数相除所得,不是记载,《金史》没有这个数,而且「户」与「具」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东西。这些数字能告诉我们这套编制在某一年的总规模,不能告诉某一户有多少田、纳多少粟、出几个兵。

月给与赏格也是同一类证据。河南、陕西、山东路统军司的镇防军,猛安每月钱八贯、米五石二斗、绢八匹、六马刍粟;谋克六贯、米二石八斗、绢六匹、五马;蒲辇四贯、米一石七斗、绢五匹、四马;正军二贯、米一石五斗、绢四匹、绵十五两、两马;阿里喜一贯五百文、米七斗、绢三匹、绵十两。放老的赏格:千户十年以上银五十两、绢三十匹,正军银十五两、绢十匹,阿里喜八两、绢五匹。这些是官兵个人的军俸与赏格,不是一户的收入;「钱八贯」也不折购买力。

三本账到这里就都摊开了。编制有定额,但前后三套,每套都得标年份,最后一套已经崩成「但务存其名」。田有按牛具、按口、按官阶的定额,没有一户的数。税有按具的粟额和按物力的钱额,全国总数清楚,一家一户不清楚。兵役有签军、免丁、承替的规则,没有每户出兵的人数。大定二十三年那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户里的一户,在《金史》里没有名字——这部史书告诉我们这台机器本该怎样计数,不告诉我们一个家庭在里头怎么过日子。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1. 脱脱等《金史》卷四十四·志第二十五·兵(兵制、禁军之制、养兵之法) — Taizu's second year: three hundred households to a mou-ke, ten mou-ke to a meng-an; Dading 15: no mou-ke above three hundred households, one meng-an to seven to ten mou-ke; the last years: twenty-five men to a mou-ke; exemptions and substitution; garrison pay scales, retirement awards, and land by rank for frontier troops.
  2. 脱脱等《金史》卷四十七·志第二十八·食货二(田制、租赋、牛头税) — The ox-head tax: three plough-oxen to a unit, twenty-five mouths receiving four qing four mu, about one shi of grain a year, holdings capped at forty units; 1126, five dou per unit; the definition of the means levy; Shizong's 1181 criticism of Jurchen military households.
  3. 脱脱等《金史》卷四十六·志第二十七·食货一(户口、通检推排) — The realm-wide census of 1183: 202 meng-an, 1,878 mou-ke, 615,624 households, 6,158,636 persons, 1,690,380 qing of cultivated land, 384,771 plough-ox units; registration every three years; the 1195 figures for households and means levy (national tot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