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的州桥边上,天还没亮,酒店已经点起灯烛卖酒。一份酒菜「不過二十文」——这是《东京梦华录》卷三「天晓诸人入市」记下的价目。你数出二十枚铜钱递过去。可是在同一天里,同样这串钱,买鱼、买金银、雇一个婢女,各行的店家报的数和实收的钱会按各自的规矩缩水。缩多少,写在同卷「都市钱陌」一条里:「都市錢陌,官用七十七,街市通用七十五,魚肉菜七十二陌,金銀七十四,珠珍、雇婢妮、買蟲蟻六十八,文字五十六陌,行市各有長短使用。」
一、陌不是一百枚,是一百文的账
先把三层单位分清。文是单枚铜钱;贯名义上是一千文;陌(mo)是账上的一百文。所谓短陌(duanmo),就是这一百文不足额:说「七十七陌」,意思是账上写一百,手上只付七十七枚。往上推,一官贯只合七百七十文——这就是「一贯钱只数七百七十文」的来历。它不是四舍五入的近似,也不是柜台上讨价还价的结果,而是一条公认的折算率:官府收税、库务出纳按官陌,街市买卖按街陌。折算率本身是公开的,这一点很要紧。
《宋史》卷一八〇把钱陌的来历写成一条逐级下调的账:唐天祐年间兵乱窘乏,「以八十五錢為百」;后唐天成中减五钱;汉乾祐初再减三钱;宋初凡输官者仍用八十或八十五为百,而「諸州私用則各隨其俗,至有以四十八錢為百者」;于是下诏「所在用七十七錢為百」。七十七这个数,不是市场上自然长出来的行情,是一道诏令定下的官价。同卷讲福建铁钱,说「每千錢與銅錢七百七十等」——一千枚铁钱折七百七十枚铜钱,还是同一个比例,换了个金属照用。
二、一条街上的六种算法
「都市钱陌」那一条只给了六个数字,没有一句解释。能确定的是它们对应六类交易,且都以「一贯折多少文」的形式落在同一个分母上。换算如下,括号内是按各陌折算的一贯实数:
- 官用七十七:官府收付与库务出纳,一贯合七百七十文。
- 街市通用七十五:日常零买的通行数,一贯合七百五十文。
- 鱼肉菜七十二陌:生鲜副食,一贯合七百二十文。
- 金银七十四:金银与首饰买卖,一贯合七百四十文。
- 珠珍、雇婢妮、买虫蚁六十八:珠玉、雇婢女、买虫蚁,一贯合六百八十文。
- 文字五十六陌:文书、代笔一类,一贯合五百六十文。
排序本身带信息:越靠近官府的正项,陌越长;越零碎、越贴近服务和人身,陌越短。雇一个婢女和买一批虫蚁同列一档,今天读来刺目,原文却只有并列,没有解释——只能照录:在那本账里,一个女子的劳力和一批虫子属于同一类买卖。至于「文字」为何最短,可以推测与刀笔、书手一类零碎服务有关,但这是推测,宋代没有留下说明。
三、两套账:官府的与街市的
短陌容易被读成造假,是因为同一串钱同时在两套系统里计数。官府一端,陌是税则:交七十七枚记一百文的账,差额进了国库,等于一笔不写在税率里的加征。市井一端,陌是报价单位:店家说「二十文」,指账上的二十文,实收按本行陌数折算;买方知道规矩,卖方也知道,争执不起来。真正会出事的是跨界——拿官陌去街市买菜,或者拿街陌去完税。
这也解释了它为什么被放在卷三的街巷条目里,和医铺、寺东门街巷、般载杂卖并列,而不是写进币制专论:它不是货币理论,是城市生活的一条常识。同卷「般载杂卖」记酒梢桶「每梢三斗許,一貫五百文」,用了「贯」;原文没有说这一千五百文是桶钱、酒钱还是脚钱,也没有说按哪个陌结算。一句价目,两处空白,恰好说明当时人对这套折算是默认的,不必写。
四、越到后来,绳子越松
南宋的临安把这条曲线走完了。《梦粱录》卷十三「都市钱会」:「元都市錢陌用七十七陌,近來民間減作五十陌行市通使。」官定的七十七还在纸上,民间已经按五十算。同一卷接着说,自从颁行金银关子之后,「諸行百市,物貨湧貴,錢陌消折矣」——物价上涨和陌数缩短,被记成同一件事。同条还提到,杭城因「錢法不通」而增造「镴牌」以便行用:铜钱不够,拿锡铅牌子当零钱使。
从北宋的七十七到南宋末的五十,变的不是铜钱的重量,而是「一百文」这句话的含金量。这中间没有一道诏书宣布贬值,只有行情一点点往下挪;等到人们发现一贯只剩五百文,改也来不及了。
五、账上没有的
能确证的是折算率、诏令的大致年代和几个价目。不能确证的要说明:为什么鱼肉菜比金银短,为什么文字最短,为什么雇婢女与买虫蚁同档,宋人没有留下解释;后世关于成串铜钱运输损耗、找零习惯、行业议价能力的说法,都只是推测。至于一贯七百七十文能买多少米、一个工匠一天挣几陌,这两部书没有系统的物价与工资记录,折成现代购买力的算法都不可靠,本文不做。
留下的是一件很朴素的事:钱的价值不只在铜的重量里,也在一句话怎么数。开封人说「一陌」,说的不是一百枚,是一百文的账;账后面那二十三枚的差额由谁承担,就写在六行数字的排序里。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都市钱陌」(Meng Yuanlao, Dongjing Meng Hua Lu, juan 3, “Urban Money-Strings”) — The six conversion rates in one line, ending with the admission that each trade used its own; the same juan supplies the price data and the wine-cask price.
- 吴自牧《梦粱录》卷十三「都市钱会」(Wu Zimu, Meng Liang Lu, juan 13, “Urban Coins and Paper”) — The Southern Song drift from seventy-seven to fifty per hundred, the tin-lead tokens, the paper notes, and the link between note issue and the shrinking string.
- 脱脱等《宋史》卷一百八十《食货志下二·钱币》(Tuotuo et al., Song Shi, juan 180, “Treatise on Finance II: Coinage”) — The fiscal history of the rate: 85 to the hundred under the Tang, cut to 80, then 77, the Song edict fixing 77, and the iron-coin equivalence of a thousand to 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