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街上走过来两个人,你还没听见他们说话,已经知道他们做什么。一个顶帽、披背,是香铺里裹香的;一个皂衫、角带、不戴帽子,是质库的掌事。孟元老引出这两行用的字是「谓如」。例子只举了两个,他要说的是全部:「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
一、顶帽披背,皂衫角带
原文短得像标签:「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顶帽是什么形制、披背是披在背上还是背后有绊,原文都不解释。宋代图像里这两种穿法都能找到对应,但把某个具体的裁剪方案钉死在这六个字上,那是复原,不是记载。
皂衫角带这一身好读一些。皂是黑,角带是角质带扣的腰带——不是金,不是玉,不是犀。这套颜色配件在宋代服制里属于没有官身的人:《宋史·舆服志》写处士是「幞头、皂衫、带」,写冠礼第二次加冠是「帽子、皂衫、革带,系鞋」,写庶人与商贾是「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一个替人管钱管物的掌事穿这一身,等于把「我是办事的,不是官」写在身上。这是据推测,但有制度依据。不戴帽子这一层也值得注意:帽子在宋代本身是身份的一部分,一个掌事的光着头,反倒成了标记。
二、法条写的是「不许穿什么」
孟元老写的是他看见的秩序,《宋史》写的是朝廷想规定的秩序,两者不是一回事。「士庶人车服之制」一节里,太平兴国七年李昉的奏议说:「旧制,庶人服白,今请流外官及贡举人、庶人通许服皂。」从前平民穿白,现在请求让未入流的吏员、举子和平民一律可以穿黑。端拱二年更硬:「诏县镇场务诸色公人并庶人、商贾、伎术、不系官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一张名单点下来:公人、平民、商人、术士、不在编的艺人,只许黑与白,只许铁带角带,不许穿紫。三年之后的至道元年,「复许庶人服紫」。禁了又开,开了又禁。
官服是另一套。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元丰以后去青不用,改成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绯、九品以上绿。这是一把梯子,爬上去颜色就换;庶人的服色是一道天花板,压着你别上来。两套东西常被并成一句「古代衣服分等级」,其实是两种逻辑:一种是奖赏,一种是排斥。
三、紫衫:一件从军营漏进客厅的衣服
最能测出这套制度松紧的,是紫衫。《宋史》说得干脆:「紫衫。本军校服。中兴,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本来是军中的官服;南渡之后,士大夫穿它,图的是骑马办事方便。绍兴九年下诏让公卿长吏戴冠带,没有执行;二十六年再申严禁,「毋得以戎服临民」——不许穿着军装去管百姓;「自是紫衫遂废」,士大夫改穿凉衫当便服。
同卷还记了另一种:帽衫,「帽以乌纱、衫以皂罗为之,角带,系鞋」,是北宋士大夫交际的常服;南渡后「一变为紫衫,再变为凉衫」。三十年不到,便服换了三代。制度想把它固定下来,穿的人一直把它穿走。一件衣服的身份,很多时候不是朝廷给的,是穿的人一次次穿出来的。
四、各有本色,和它的保质期
临安的吴自牧几乎照抄了孟元老:「且如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巾装着,皆有等差。香铺人顶帽披背子。质库掌事,裹巾着皂衫角带。街市买卖人,各有服色头巾,各可辨认是何名目人。」两本书写同一件事,连举例都一样,不能算两条独立证据:《梦粱录》大量承袭前书,这一段最明显。
但吴自牧多写了一段孟元老不可能有的:「自淳祐年来,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后生,不体旧规,裹奇巾异服,三五为群,斗美夸丽,殊令人厌见,非复旧时淳朴矣。」淳祐是 1241 到 1252 年。写这段话的人已经看见这套可读的衣装松了:年轻人戴奇怪的巾、穿奇怪的衣服,几个人一伙,比谁好看。「厌见」两个字,语气像上了年纪的人在抱怨;抱怨里有一条事实——到他那时候,从衣服认人已经不那么准了。
而一套靠衣服维持的秩序,还得有人替它做保养。开封「诸色杂卖」条里有一串这样的行当:「其锢路、钉铰、箍桶、修整动使、掌鞋、刷腰带、修幞头帽子、补角冠。」锢路是补器皿的裂缝,钉铰是钉合,掌鞋是给鞋底加掌,刷腰带是把腰带刷净,修幞头帽子、补角冠是把帽子和冠修回原样。帽子会旧,腰带会脏,鞋底会磨穿;一个按衣装认人的城市,必须有一群人专门把这些标记修补回来。他们不坐店,是走街的;同一条里说送水的人「各有地分坊巷」,修帽子的据推测也在这个网格里走动。
五、那一夜,全城换了一套衣服
元宵十四日,皇帝去五岳观,回宫路上街两边站的是另一套衣装:亲从官顶球头大帽,簪花,红锦团答戏狮子衫,金镀天王腰带;殿前班顶两脚屈曲向后花装幞头,穿绯、青、紫三色捻金线结带望仙花袍;「近侍余官皆服紫绯绿公服」。同一座城,同一夜,身份的表达从行业换成了品级。
连花也分等。《宋史》「簪戴」条:幞头簪花叫簪戴;南渡后郊祀、明堂礼毕回銮,臣僚和扈从都簪花;罗花赐百官,栾枝卿监以上才有,绢花赐将校以下。花是假的,等级是真的。这里只能写到从驾、赐花这一层——把它推成「宋代男人普遍簪花」,就过头了。
于是同一条街上有三套衣服在同时使用:行业的本色、品级的颜色、节令的赐物。一个人一天里可能换三次。孟元老说「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那是他的开封;一百多年后,另一个杭州人看着街上的年轻人,说的是「非复旧时淳朴」。同一套编码,一个在回忆里完好,一个在眼前失效。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民俗」(Meng Yuanlao, Dongjing Meng Hua Lu, juan 5, “Customs”) — The claim that every trade had its proper dress, with the incense-wrapper and the pawnshop manager as the two examples, and the line about reading a man's kind from the street.
- 吴自牧《梦粱录》卷十八「民俗」(Wu Zimu, Meng Liang Lu, juan 18, “Customs”) — The borrowed passage with the same two examples, plus the complaint that from the Chunyou years young men abandoned the old rules of dress.
- 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五十三《舆服五·士庶人车服之制》(Tuotuo et al., Song Shi, juan 153, “Carriages and Dress V: Dress Rules for Commoners”) — The statutory side: rank colours for public robes, the repeated bans on purple for commoners and traders, the purple robe's origin as a military uniform, and the grading of flowers worn in caps.
-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诸色杂卖」(Meng Yuanlao, Dongjing Meng Hua Lu, juan 3, “Miscellaneous Street Trades”) — The itinerant trades that kept clothing wearable: soling shoes, brushing belts, repairing caps and patching horn crowns, each with a fixed ward territo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