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街上走过来两个人,你还没听见他们说话,已经知道他们做什么。一个顶帽、披背,是香铺里裹香的;一个皂衫、角带、不戴帽子,是质库的掌事。孟元老引出这两行用的字是「谓如」。例子只举了两个,他要说的是全部:「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

一、顶帽披背,皂衫角带

原文短得像标签:「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顶帽是什么形制、披背是披在背上还是背后有绊,原文都不解释。宋代图像里这两种穿法都能找到对应,但把某个具体的裁剪方案钉死在这六个字上,那是复原,不是记载。

皂衫角带这一身好读一些。皂是黑,角带是角质带扣的腰带——不是金,不是玉,不是犀。这套颜色配件在宋代服制里属于没有官身的人:《宋史·舆服志》写处士是「幞头、皂衫、带」,写冠礼第二次加冠是「帽子、皂衫、革带,系鞋」,写庶人与商贾是「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一个替人管钱管物的掌事穿这一身,等于把「我是办事的,不是官」写在身上。这是据推测,但有制度依据。不戴帽子这一层也值得注意:帽子在宋代本身是身份的一部分,一个掌事的光着头,反倒成了标记。

二、法条写的是「不许穿什么」

孟元老写的是他看见的秩序,《宋史》写的是朝廷想规定的秩序,两者不是一回事。「士庶人车服之制」一节里,太平兴国七年李昉的奏议说:「旧制,庶人服白,今请流外官及贡举人、庶人通许服皂。」从前平民穿白,现在请求让未入流的吏员、举子和平民一律可以穿黑。端拱二年更硬:「诏县镇场务诸色公人并庶人、商贾、伎术、不系官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一张名单点下来:公人、平民、商人、术士、不在编的艺人,只许黑与白,只许铁带角带,不许穿紫。三年之后的至道元年,「复许庶人服紫」。禁了又开,开了又禁。

官服是另一套。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元丰以后去青不用,改成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绯、九品以上绿。这是一把梯子,爬上去颜色就换;庶人的服色是一道天花板,压着你别上来。两套东西常被并成一句「古代衣服分等级」,其实是两种逻辑:一种是奖赏,一种是排斥。

三、紫衫:一件从军营漏进客厅的衣服

最能测出这套制度松紧的,是紫衫。《宋史》说得干脆:「紫衫。本军校服。中兴,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本来是军中的官服;南渡之后,士大夫穿它,图的是骑马办事方便。绍兴九年下诏让公卿长吏戴冠带,没有执行;二十六年再申严禁,「毋得以戎服临民」——不许穿着军装去管百姓;「自是紫衫遂废」,士大夫改穿凉衫当便服。

同卷还记了另一种:帽衫,「帽以乌纱、衫以皂罗为之,角带,系鞋」,是北宋士大夫交际的常服;南渡后「一变为紫衫,再变为凉衫」。三十年不到,便服换了三代。制度想把它固定下来,穿的人一直把它穿走。一件衣服的身份,很多时候不是朝廷给的,是穿的人一次次穿出来的。

四、各有本色,和它的保质期

临安的吴自牧几乎照抄了孟元老:「且如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巾装着,皆有等差。香铺人顶帽披背子。质库掌事,裹巾着皂衫角带。街市买卖人,各有服色头巾,各可辨认是何名目人。」两本书写同一件事,连举例都一样,不能算两条独立证据:《梦粱录》大量承袭前书,这一段最明显。

但吴自牧多写了一段孟元老不可能有的:「自淳祐年来,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后生,不体旧规,裹奇巾异服,三五为群,斗美夸丽,殊令人厌见,非复旧时淳朴矣。」淳祐是 1241 到 1252 年。写这段话的人已经看见这套可读的衣装松了:年轻人戴奇怪的巾、穿奇怪的衣服,几个人一伙,比谁好看。「厌见」两个字,语气像上了年纪的人在抱怨;抱怨里有一条事实——到他那时候,从衣服认人已经不那么准了。

而一套靠衣服维持的秩序,还得有人替它做保养。开封「诸色杂卖」条里有一串这样的行当:「其锢路、钉铰、箍桶、修整动使、掌鞋、刷腰带、修幞头帽子、补角冠。」锢路是补器皿的裂缝,钉铰是钉合,掌鞋是给鞋底加掌,刷腰带是把腰带刷净,修幞头帽子、补角冠是把帽子和冠修回原样。帽子会旧,腰带会脏,鞋底会磨穿;一个按衣装认人的城市,必须有一群人专门把这些标记修补回来。他们不坐店,是走街的;同一条里说送水的人「各有地分坊巷」,修帽子的据推测也在这个网格里走动。

五、那一夜,全城换了一套衣服

元宵十四日,皇帝去五岳观,回宫路上街两边站的是另一套衣装:亲从官顶球头大帽,簪花,红锦团答戏狮子衫,金镀天王腰带;殿前班顶两脚屈曲向后花装幞头,穿绯、青、紫三色捻金线结带望仙花袍;「近侍余官皆服紫绯绿公服」。同一座城,同一夜,身份的表达从行业换成了品级。

连花也分等。《宋史》「簪戴」条:幞头簪花叫簪戴;南渡后郊祀、明堂礼毕回銮,臣僚和扈从都簪花;罗花赐百官,栾枝卿监以上才有,绢花赐将校以下。花是假的,等级是真的。这里只能写到从驾、赐花这一层——把它推成「宋代男人普遍簪花」,就过头了。

于是同一条街上有三套衣服在同时使用:行业的本色、品级的颜色、节令的赐物。一个人一天里可能换三次。孟元老说「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那是他的开封;一百多年后,另一个杭州人看着街上的年轻人,说的是「非复旧时淳朴」。同一套编码,一个在回忆里完好,一个在眼前失效。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1.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民俗」(Meng Yuanlao, Dongjing Meng Hua Lu, juan 5, “Customs”) — The claim that every trade had its proper dress, with the incense-wrapper and the pawnshop manager as the two examples, and the line about reading a man's kind from the street.
  2. 吴自牧《梦粱录》卷十八「民俗」(Wu Zimu, Meng Liang Lu, juan 18, “Customs”) — The borrowed passage with the same two examples, plus the complaint that from the Chunyou years young men abandoned the old rules of dress.
  3. 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五十三《舆服五·士庶人车服之制》(Tuotuo et al., Song Shi, juan 153, “Carriages and Dress V: Dress Rules for Commoners”) — The statutory side: rank colours for public robes, the repeated bans on purple for commoners and traders, the purple robe's origin as a military uniform, and the grading of flowers worn in caps.
  4.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诸色杂卖」(Meng Yuanlao, Dongjing Meng Hua Lu, juan 3, “Miscellaneous Street Trades”) — The itinerant trades that kept clothing wearable: soling shoes, brushing belts, repairing caps and patching horn crowns, each with a fixed ward terri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