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的法典里,一担货还没人挑,价钱已经定好了。一百斤走一百里,一百文;山路险隘,一百二十文;一车装一千斤,九百文。这几个数字出自《唐六典》——开元二十六年(738)前后修成的行政法典,其中度支一节专门规定官府水陆运输的脚价。这是官价,不是市价;但这个区别本身有意味:一个王朝把「体力值多少钱」写进了条文。
一、先有户籍,才有活路
在这张价目表生效之前,国家已经把人分了类。同卷把天下人分为四:习学文武的为士,肆力耕桑的为农,功作贸易的为工,屠沽兴贩的为商。紧接着一句:「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谋生不是先有收入、再定身份,而是反过来:身份先定,天花板也随之定下。
户口三年一造,按资产分九等,每年一造计帐,逐级上报户部。开元二十二年(734)的账面是八百零一万八千七百一十户、四千六百二十八万五千一百六十一口,数字后面还标了年份。丁男与十八岁以上的中男按制度给田一顷——这是「应受」,不是「实得」;同一卷还专门界定宽乡与狭乡,地够分的叫宽乡,不够分的叫狭乡。四民之分在日常生活里执行到什么程度,法典回答不了。
二、一个丁男一年的账
一个普通课户,一年交四样东西。租:每丁粟二石。调:按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交布的加五分之一。役:一年二十日,闰年加两日。官府不用他服役,就把工折成绢收走——每日三尺,交布的加五分之一。二十天折下来是六十尺;唐代绢以四丈为一匹,一匹四十尺,正好一匹半。
加役也明码标价:多服十五日,免调;多服三十日,租、调全免。全部正役加起来,不得超过五十日。纸面上,一个农户可以用时间换实物,汇率由收租的衙门自己定。
纸面之下呢?条文写的是法定额,加耗、折纳、地方附加都不在这一页上。实际交出去的,多半比二石粟、二丈绢更重——重多少,这份材料不说。
三、一担货的官价
脚价表是全篇最实在的部分。一驮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险路,一百二十文;一车一千斤,九百文。这笔账值得算:同样一千斤,分成十驮走要一千文,装车走九百文——省下的一成,就是车存在的理由。同一节连一天的行程都定了:马日行七十里,步行和驴五十里,车三十里,官府按这个排运期。
这一节也露出国家做买主的样子:和市、和籴要「量其贵贱,均天下之货,以利于人」——所谓「公平价格」的说法,写在定价衙门自己修的文书里。官府并不把市场和官家看成两回事,它把市场看成可以计量、分等、必要时征用的东西。
价目表不说的,是脚夫自己能落下多少。这是官府运货的官价;民间私雇是否同价、挑担的人拿几成,没有账可查。
四、账上的季节
工匠另有一套算法。少府监匠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人,将作监匠一万五千人,从各州挑身强力壮、手艺工巧的,还特意写明「不得隐巧补拙,避重就轻」。工匠的儿子优先补缺;「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手艺好、在内廷当差的,连纳资代役都不许。
同样一天,账上记的工不一样:夏三月与七月为长功,冬三月与正月为短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六月的一天和十二月的一天都是从早到晚,记账时却不算同等的工——大概是按日照长短折算,法典没有解释为什么。缺的恰恰是工钱:开元二十四年(736),朝廷开内库「和雇」人力修谷、洛二水的三陂,可见官府确实花钱雇人;但雇一个人一天多少钱,条文里没有写。
五、正午才开的市
两京的市场靠声音开关。日午击鼓三百声,众人入市;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众人散场。市里按精、次、粗分三等定价;每年八月,官私斗、秤、度尺都要送到市署校印;卖假货的没官,尺寸不足的退还原主;买卖奴婢、牛马,必须报本司查验、立券。
城的格局也照这个来:两市占四坊之地,全城一百一十坊。正午开、日落散的市,是一个「半天制」的机构——但法典写的是规定,不是实况。长安的市是不是每天正午才开、开市之前有没有买卖,这份材料回答不了。三百年后开封的饼店五更就开炉;两座都城之间的这点差别,恰恰是法典管不到的地方。
最后一条材料来自诗人。白居易《卖炭翁》写一个老人,一车炭千余斤,宫使牵走,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在牛头上,就算炭钱。诗前小序说「苦官市也」;宫市是中唐德宗朝的事,这首诗是文学,不是价目。但它写出了条文写不出的那层:价目表管不管用,要看站在旁边的那位官。法典能替一担货定价、替一个季节计工、替一户人家分等,唯独没写下挑担的人自己带回家多少。
参考来源与延伸阅读
-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Li Linfu et al., Tang Liudian, juan 3, Board of Revenue) — The four classes of subjects, nine grades of households, land allotment, rent–cloth–labour, and the land-and-water freight rates.
-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Li Linfu et al., Tang Liudian, juan 7, Board of Works) — Artisan quotas in the Palace Workshops and Directorate of Construction, the hereditary artisan register, seasonal reckoning of work, and hired labour.
-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二十《太府寺·两京诸市署》(Li Linfu et al., Tang Liudian, juan 20, Court of the Imperial Treasury, Markets of the Two Capitals) — Noon drum and sunset gong, three price grades, the annual sealing of weights and measures, and contracts for slaves and livestock.
- 白居易《卖炭翁》,《白氏长庆集·新乐府》(Bai Juyi, "The Charcoal Seller", New Yuefu) — Literary scene of the palace market, used for atmosphere only, not as price evidence.
- Denis Twitchett, "The T'ang Market System", Asia Major 12.2 (1966): 202–248 (Denis Twitchett, publications list) — The author's publication list; the article itself is not on this page, but the entry gives the full citation for further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