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官道上,每隔三十里有一座驛。據《唐六典》卷五,天下共「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官道之外的支路,三十里一置的就不叫驛,據《通典》,「其非通途大路則曰館」。驛裡有驛長,有馬,有水驛的船;趕路的人到門口,要先拿出一張券。
一、三十里一驛:兩個總數
《唐六典》駕部郎中的條文寫得很整齊:「凡三十里一驛,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下面註明分類:水驛二百六十所,陸驛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陸相兼八十六所。條文還留了餘地:「若地勢險阻及須依水草,不必三十里」——山河擋路的地方,三十里這條線可以變。三十里這個數不止用於驛:烽候也是「大率相去三十里」,為的是能互相望見。
但賬目對不齊。一是分類相加:二百六十加一千二百九十七加八十六,等於一千六百四十三,比總數一千六百三十九多出四所。二是兩書總數不同:《通典》說「凡天下水陸驛一千五百八十七」,比《唐六典》少了五十二所。兩書相差五十餘年,數目有增減是可能的,但兩書都沒給解釋。本文把兩個總數並排,不替它們調和。分類與總數差這四所,可能是傳抄之誤,本文不改字。
二、每驛多少馬
馬數按等級配。《唐六典》:「每驛皆置驛長一人,量驛之閒要以定其馬數:都亭七十五疋,諸道之第一等減都亭之十五,第二、第三皆以十五為差,第四減十二,第五減六,第六減四,其馬官給。」都亭是京師所在的驛,七十五匹為最高;往下每一等減十五,減到第四等改為減十二,第五等減六,第六等減四。按這個文義推,六等大約是七十五、六十、四十五、三十、十八、十二、八匹——這是據原文推的,原文只給基準與減數,不給每等實數。
條文還管到細處:山阪險峻和江南、嶺南暑濕不宜大馬的地方,「兼置蜀馬」;水驛按閒忙置船,「事繁者每驛四隻,閒者三隻,更閒者二隻」;「凡馬三名給丁一人,船一給丁三人」;各驛「皆給錢以資之,什物並皆為市」——驛的日常開銷折成錢,雜物自己買。京師另有「承直馬」八十匹,每日備著,供雜使。同一條還記著諸司備運的車:司農等一千二十一乘,將作監三百四十五乘,殿中省尚乘局一百乘,少府監六十三乘,往下到一兩乘的衙門,牛數加倍。
三、誰有資格住驛
驛不是旅店,住驛要憑券。《唐六典》:「凡乘驛者,在京於門下給券,在外於留守及諸軍、州給券。若乘驛經留守及五軍都督府過者,長官押署;若不應給者,隨即停之。」券由門下省或地方的留守、軍、州發出,路過留守與都督府還要長官押署;不合規定的人,驛可以當場攔住。這條是整篇裡最硬的一句:驛的使用權,寫在券上,不寫在錢上。
驛由誰管,《通典》記了一個變化:「驛各有將,以州里富強之家主之,以待行李。自至德之後,民貧不堪命,遂以官司掌焉。」——先是讓州縣裡的富強之家出人當驛將,接待過往使者;至德(756—758)以後,百姓窮得撐不住,改由官司直接掌管。「以待行李」四個字也把驛的用途說清了:接待的是「行李」,即奉使出行的人。
四、兩京之間,材料到哪為止
兩京之間具體有多少驛、一天走幾驛、文書幾天送到——這兩部書都沒有。《唐六典》只給「三十里一驛」的總原則與天下總數,《通典》也只給總數與驛將制度,沒有兩京之間的驛數、里程或行程規定。本文不拿《元和郡縣圖志》去反推驛址——那是地理書,不是驛傳簿;也不編「一天走幾驛」的具體日程。《通典》這一條記在州郡、鄉官之末,驛在書裡被歸到地方官制下面。
普通行人怎麼走,這兩書也沒有:驛接待的是憑券的使者,私人的客舍、旅店、腳店,在這兩段條文裡一條都沒有。所以本文寫到「驛是官用」為止,不寫唐代旅店的價錢、鋪位與體驗——材料沒有,就不補。「以待行李」是這兩書裡唯一一句說清使用者的話,指的是奉使的人。
五、規定與實際
還要分清條文與實際。《唐六典》是開元的制度條文,寫的是「應該怎樣」;《通典》是制度彙編,多記了一層「後來怎樣變」(驛將從富戶改為官司)。條文說「馬三名給丁一人」,不等於每一驛實際都滿額;條文說「不應給者隨即停之」,不等於每個驛長都敢攔。實際運轉的記錄,這兩書給得很少。按「馬三名給丁一人」推,七十五匹馬的都亭就要二十五名馬夫——條文自己給出了可核的用工數。
回到那條官道:三十里一座驛,驛裡一個驛長、幾十匹馬、有船有水夫,來者先遞券。條文整齊得像尺子畫的,賬目卻參差:分類相加是一千六百四十三,總數寫一千六百三十九,另一部書又寫一千五百八十七。規定可以一句寫完,驛站的實數永遠差著幾所——這篇能給的,就是這把量得準、又對不齊的尺。
參考來源與延伸閱讀
-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唐李林甫等撰;维基文库) — The Kaiyuan institutional code, a statute and not a travel diary: one station every thirty li, 1,639 stations in all, of which 260 water, 1,297 land and 86 mixed; where terrain or water and grass require it, not necessarily thirty li. Horse quotas by grade, from the capital station's 75 down by fixed steps; three horses to one keeper, one boat to three; each station funded with cash and buying its own equipment. Passes: issued at the gate of the Chancellery in the capital, by the regent or the military commands outside it; a station may refuse anyone not entitled.
- 《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州郡下·乡官(唐杜佑撰;维基文库) — A Tang compendium of institutions, with a note on change: one station every thirty li, and where the road is not a main highway the station is called a hostel; each station had a master drawn from the wealthy households of the district, to receive travellers; after the Zhide era, when the people were too poor to bear it, officials took the stations over; the total given is 1,587 water and land stations, which does not match the 1,639 of the 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