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
職業、商業與社會關係
同一部《金史》裡,猛安謀克有三種大小:太祖二年「三百戶為謀克,十謀克為猛安」,大定十五年改成「七謀克至十謀克置一猛安」,末年只剩「二十五人為謀克」。三個時期不能混著用;材料給的是定額與總數,算不到一戶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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